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2-2211:40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2-2211: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6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
平遥县鹏凯 (略) 年产2万吨煅烧铝矾土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平遥 县(区) 洪善镇(街道) 西大闫村西南1300米 处 | 平遥县鹏凯 (略) | (略) | 不增加竖窑,利用现有原料库车间1500平米,建设一条铝矾土煅烧前细料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工艺:破碎+湿磨+烘干+压块成型,配套破碎、球磨、压滤、烘干等设备。 | (1)原料车间装载机运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要求:装载机在车间内作业,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产生点位要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工序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2)破碎筛分车间粉尘污染防治要求:原料产尘工段粉尘均设集尘罩,集尘罩收集后统一引致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产尘点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3)水磨上料工段粉尘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水磨上料工段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4)滚筒烘干机烟气污染防治要求:烘干机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头,燃烧烟气直接进烘干机,在烘干机末端设除尘系统,经引风机统一引致车间外1套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5)烘干后的原料出料粉土、提升进料及落料污染防治要求。原料产尘工段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6)排气囱设置要求:各类排气囱高度要严格按该《报告表》高度要求设置,但必须超过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3米以上。 |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目所在地网站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 0354-* |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6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
平遥县鹏凯 (略) 年产2万吨煅烧铝矾土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平遥 县(区) 洪善镇(街道) 西大闫村西南1300米 处 | 平遥县鹏凯 (略) | (略) | 不增加竖窑,利用现有原料库车间1500平米,建设一条铝矾土煅烧前细料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工艺:破碎+湿磨+烘干+压块成型,配套破碎、球磨、压滤、烘干等设备。 | (1)原料车间装载机运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要求:装载机在车间内作业,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产生点位要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工序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2)破碎筛分车间粉尘污染防治要求:原料产尘工段粉尘均设集尘罩,集尘罩收集后统一引致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产尘点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3)水磨上料工段粉尘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水磨上料工段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4)滚筒烘干机烟气污染防治要求:烘干机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头,燃烧烟气直接进烘干机,在烘干机末端设除尘系统,经引风机统一引致车间外1套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5)烘干后的原料出料粉土、提升进料及落料污染防治要求。原料产尘工段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6)排气囱设置要求:各类排气囱高度要严格按该《报告表》高度要求设置,但必须超过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3米以上。 |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目所在地网站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 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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