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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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发改委关于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中田乡旱厕改造

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中府发〔202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田乡河东村、中田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设内容:1、中田乡河东村旱厕改造:新建厕所6个,每个厕所长2.2米,宽2.2米,高2.1米;每个厕所安装铝合金玻璃门宽0.8米,高2,1米;铝合金窗宽0.7米,高0.5米;每个厕所安装带水蹲盆、成品化粪池;新建一个阳光雨棚16平方米。2、中田乡中田村旱厕改造:新建镀锌铁皮卫生间2个,规格分别为:长1.8米、宽1.8米、高2米和长1.7米、宽1.6米、高2米;安装带水箱蹲盆13只,安装成品化粪池13个;铺设DN110PVC管道72米,DN32PE管道156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4.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改厕示范点上户厕问题整改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发改委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中田乡旱厕改造

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中府发〔202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田乡河东村、中田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田乡旱厕改造项目建设内容:1、中田乡河东村旱厕改造:新建厕所6个,每个厕所长2.2米,宽2.2米,高2.1米;每个厕所安装铝合金玻璃门宽0.8米,高2,1米;铝合金窗宽0.7米,高0.5米;每个厕所安装带水蹲盆、成品化粪池;新建一个阳光雨棚16平方米。2、中田乡中田村旱厕改造:新建镀锌铁皮卫生间2个,规格分别为:长1.8米、宽1.8米、高2米和长1.7米、宽1.6米、高2米;安装带水箱蹲盆13只,安装成品化粪池13个;铺设DN110PVC管道72米,DN32PE管道156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4.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改厕示范点上户厕问题整改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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