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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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恒泉路395号7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横沥镇恒泉路395号7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750m2,建筑面积175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玩具200万个,模具800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拌料、碎料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高度约15m);熔炼、浇注工序: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排放高度约15m);补焊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机加工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打磨工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捞渣回用,定期补充耗损量,不外排;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定期捞渣。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恒泉路395号7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源越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横沥镇恒泉路395号7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750m2,建筑面积175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玩具200万个,模具800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拌料、碎料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高度约15m);熔炼、浇注工序: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排放高度约15m);补焊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机加工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打磨工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捞渣回用,定期补充耗损量,不外排;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定期捞渣。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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