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伟佳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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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伟佳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月10日, (略) 组织召开了《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评编制单位(贵州 (略) )、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彭园花、 (略) (略) 杨显辉、贵州 (略) 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总占地面积约为4230m2,封闭厂房面积约3400m2,其中波纹管生产区占地面积为1300m2,塑料包装膜生产区(1#、2#车间)占地面积为6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为400m2、波纹管管材堆场占地面积为3000m2。本项目员工均为附近村民,故不设宿舍及食堂,仅保留2~3人值班宿舍。
(略) 于2012年7 (略) 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年产300吨工业包装膜建设项目》的编制工作,于2012年7月27号 (略) 白云与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白环表(2012)39号。并于2013年9月委托白云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白环字[2014]28号)2014.7.24。

(略) 于2022年3月18日因新建2条波纹管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限期整改,2022年5月委托贵州 (略) 编制《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筑环表〔2022〕128号)。因此项目为未批先建。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已于2022年7月17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45U001Z。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2〕128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发生变动如下表:

项目变动一览表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完成情况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颗粒物:本项目应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正投影面积应大于设备投影面积,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口DA003)排放。波纹管车间设置6台集气罩(其中2台为混料机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项目环评中未对混料机产生的颗粒物有环保措施要求,实际建设中,两台混料设备均设置了集气罩,废物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对比清单中第八、十条,项目废气排放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优化了环境保护措施,故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共有挤吹膜机10台、封切机10台、立室混料机27台。实际建设共有挤吹膜机8台、封切机7台、立室混料机24台项目实际生产设备减少,对比清单中第六条,设备减少故废气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由上表可见,项目产生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结合现有基础资料,颗粒物、非*烷总烃采用产污系数法计算。

(1)废气源强识别

①臭气浓度

本项目塑料包装膜吹膜制袋工序、造粒工序、波纹管挤出成型工序均会对聚*烯加热到150~180℃,故会有极少量的恶臭污染物,自身挥发而逸入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使用的原料均为塑料颗粒新料,产生的臭气浓度对大气环境影响极小。

②颗粒物

扩建前:项目1号厂房吹膜制袋车间次品粉碎机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本项目扩建前产能为300t/a,根据类比资料,颗粒物的产生量以原料使用量的0.1%计,扩建前项目原料总量为321吨,由于粉碎机仅用于破碎残次品,残次品产生量占总产品量的1%,色母和消泡剂也不会产生颗粒物,扣除10吨色母、1吨消泡剂后,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031t/a,扩建前为无组织排放。

扩建后:项目2号厂房的残次品均统一收集到1号厂房的次品破碎机破碎,1号厂房1#吹膜制袋车间原有的次品粉碎机搬至1号厂房波纹管生产车间,项目总共有1个台次品粉碎机,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本扩建项目塑料包装膜原料总量为3280吨,塑料波纹管原料总量10220吨,同样,由于粉碎机仅破碎残次品,残次品产生量占总产品量的1%,色母和消泡剂也不会产生颗粒物,扣除1000吨色母、100吨消泡剂后,故产污产品量约为124t/a,根据类比资料,颗粒物的产生量以原料使用量的0.1%计,因此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124t/a。本项目应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正投影面积应大于设备投影面积,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口DA003)排放。集气罩风机风量为1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布袋除尘处理效率按99%计,颗粒物源强为扩建前+扩建项目,即0.0031+0.124=0.1271t/a。则3#排气筒DA003颗粒物总排放量为0.00108t/a,总排放速率0.*kg/h,总排放浓度0.4501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186t/a。

1号厂房以新代老情况:扩建前项目均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0031t/a。扩建后1号厂房原项目产生的0.0031t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率85%)+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t/a,无组织排放量为0.*t/a,故经处理后总排放量为0.*t/a。通过以新带老的方式可减少颗粒物排放量约0.*t/a。

综上,3#排气筒DA003颗粒物总排放量为0.00108t/a,总排放浓度为0.4501mg/m3。以新带老消减量为0.*t/a。

③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清洁电能源,大气污染物主要来加热吹膜成型以及次品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所用塑料颗粒均为新塑料,主要成分为聚*烯(PE)、聚*烯(PP),塑料颗粒加热温度设置在150~180℃,未达到其分解温度,塑料颗粒不会分解,无分解废气产生。但塑料颗粒在受热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由于塑料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塑料原料允许的范围内,在共挤吹膜机、封切机、塑料拉丝机(造粒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烯、*烯,以非*烷总烃计。

扩建前:扩建前项目1号厂房仅有1个吹膜制袋车间,塑料包装膜产品产量为300t/a。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塑料薄膜制业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5kg/t产品,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75t/a。扩建前为无组织排放。

扩建后:本项目塑料包装膜扩建产能为3200t/a(1号厂房占30%,2号厂房占70%),波纹管扩建产能为10000t/a(波纹管仅1号厂房生产)。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塑料薄膜制业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5kg/t产品,塑料管制造行业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1.5kg/t产品。则1号厂房扩建项目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17.4t,因1厂房共有3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包覆+造粒车间(产品产能占1号厂房总量的30%)、1#吹膜制袋车间(原有车间,扩建产品产能占1号厂房总量的35%)、波纹管车间(产品产能占1号厂房总量的35%)。故包覆+造粒车间非*烷总烃产生量为5.22t,即源强为5.22t/a;1#吹膜制袋车间扩建产品非*烷总烃产生量6.09t,扩建项目源强为6.09t,项目总源强为扩建前+扩建项目,即0.75+6.09=6.84t/a;波纹管车间非*烷总烃产生量6.09t,即源强为6.09t/a。则2号厂房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5.6t,2号厂房仅有1个车间,即2#吹膜制袋车间非*烷总烃产生量为5.6t,即源强为5.6t/a。本项目应在1号厂房3个车间和2号厂房1个车间的每条生产线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罩正投影面积应大于生产线设备投影面积,故1号厂房有机废气经11个集气罩+3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号厂房有机废气经16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号厂房:①包覆+造粒车间:共1条包覆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通过以新带老设置1根15m排气筒(1#排放口DA001)+2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则包覆+造粒车间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故扩建项目1号厂房包覆+造粒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6656t/a,排放速率为0.2773kg/h,排放浓度为55.46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783t/a。②1#吹膜制袋车间(原有):共3条吹膜生产线、2条封切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通过以新带老设置1根15m排气筒(2#排放口DA002)+6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则包覆+造粒车间风机总风量为15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则1号厂房1#吹膜制袋车间扩建部分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7765t/a,排放速率为0.3235kg/h,排放浓度为33.6145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9135t/a。故1号厂房1#吹膜制袋车间扩建前+扩建项目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8721t/a,排放速率为0.3634kg/h,排放浓度为24.225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9135t/a。③波纹管车间:2条波纹管生产线、1条包覆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设置1根15m排气筒(3#排放口DA003)+3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则包覆+造粒车间风机总风量为75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故扩建项目1号厂房包覆+造粒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7765t/a,排放速率为0.3235kg/h,排放浓度为43.14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9135t/a。

2号厂房(新建):2号厂房仅有2#吹膜制袋车间,其中7条吹膜制袋生产线、8条封切生产线、1造粒机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设置1根15m排气筒(4#排放口DA004)+16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2号厂房风机总风量为40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2号厂房2#吹膜制袋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714t/a,排放速率为0.2975kg/h,排放浓度为7.4375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84t/a。

1号厂房以新带老情况:扩建前项目均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75t/a。扩建后1号厂房原项目1#吹膜制袋车间产生的0.75t非*烷总烃,经1套集气罩(收集率85%)+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85%)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095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125t/a,故经处理后总排放量为0.2081t/a。通过以新带老的方式可减少非*烷总烃排放量约0.5419t/a。

综上,1#排放口DA001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4486t/a,排放浓度为55.4625mg/m3,消减量为3.7714t/a;2#排放口DA002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69t/a,排放浓度为21.5688mg/m3,消减量为4.4t/a;3#排放口DA003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69t/a,排放浓度为24.225mg/m3,消减量为4.9419t/a;4#排放口DA004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554t/a,排放浓度为7.4375mg/m3,消减量为4.046t/a。

(2)影响分析

根据前节核算可见,本项目DA001、DA002、DA003、DA004所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

2、废水

(1)废水源强及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辅助用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工作人员20人,不设置员工食堂及住宿。根据DB52_T725-2 (略) 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根据DB52_T725-2 (略) 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农村生活(少量卫生设施)用水(平均日用水)定额为70L/(人·d)。则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1.4m3/d(即42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5%计算,则该项目总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19m3/d(即357m3/a)。其主要水质污染因子及产生量为CODcr450mg/L、BOD5300mg/L、SS200mg/L、NH3-N30mg/L、动植物油150mg/L。

2)生产辅助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次品清洗用水和机械冷却用水,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悬浮物,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机械冷却水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用水量为60m3/a(0.2m3/d),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补充水量为15m3/a (0.05m3/d)。项目生产区约0.02m3/d地面清洁用水,与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一致,统一排至化粪池处理。

(3)项目废水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现场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设备, (略) 政管网,本环评要求业主单位规范修建设施,并保证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 (略) 麦架河污水处理厂,麦架河污水处理厂麦架河污水处理 (略) 白云区麦架镇沈官新村,于2015年建设,污水处理厂采用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A2/O,其设计规模为5万m3/天。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麦架河。 (略) 白云区麦架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了周围水体环境,对治理水污染,保护当地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麦架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合理布局和采取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在麦架河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且废水产生量为1.4m3/d,对比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来说,产生量相对较小,因此,本次环评要求业主单位建设合规的生活污水化粪池及管网(化粪池规格≥4m3,管长800m,管径DN200,管材为双壁波纹管),本项目污水排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因此,本项目应加快管网的建设工期,管网未建设完成前,本扩建项目不得提前运行。

3、噪声

(1)噪声源强及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的塑料拉丝机(造粒机)、粉碎机、原料混合机、共挤吹膜机、封切机等,据同类型厂的设备调研,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 80dB(A),噪声声功率级为80~90dB(A),经自然衰减和房屋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厂房及门窗隔声、基础减振,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预测结果分析

由上表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居民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5)噪声防治措施

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将采取以下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2)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

4)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5)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6)进出厂区车辆运行噪声对周边住户必定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做好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工作,采取避免鸣笛,减速行驶等措施。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和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造成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办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颗粒物等。

1)一般固废

①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原料包装袋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修边过程也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项目原物料包装袋部分回用,根据业主提供资料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产品产量的0.1%,即为13.2t/a,边角料产生量约为产品产量的0.01%,即为1.32t/a,原料包装袋产生量约为2t/a,经分类收集后外售。

②办公生活垃圾:项目不新增员工,与扩建前保持一致,故不增加生活垃圾,劳动定员仍为2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产生量仅为扩建前的3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次扩建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t/a。

2)危险固废

①废活性炭

项目在废气处理过程中是需采用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其编号为HW49,900-039-49“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主要用于塑料颗粒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根据前节分析,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的废气总量为17.16t/a,项目采用吸附效率较好的活性炭,吸附率较高,则活性炭使用量约为为10t/a,废活性炭(含吸附的废气)产生量为27.16t/a。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2.5t/季度,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委托贵州 (略) 处理。

②废机油

项目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类别同类企业,产量约为0.1t/a,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贵州 (略) )进行处置。

③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

通过前节分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为0.*t/a,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单位对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渗、防泄漏工作。

②危险废物堆场必须封顶,并做好防雨、防晒及防风,场内须做好防渗措施。

③危险废物需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容器上需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筑面积10m2,一次最大存储量10t,此贮存场所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不低于10cm的围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做好防雨措施,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执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放置,与其他固体废物严格隔离,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危险废物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分类盛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完善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挡围堰、防渗层、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详细记录入场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去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综上所述,项目所有固废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处置方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所有固废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处置方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和产品冷却废水、厂区地面清洁废水。

项目1号厂房设有两个冷却沉淀池,2号厂房有一个沉淀池,生产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及产品冷却废水均收集于冷却沉淀池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厂区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由所在村镇化粪池处理达到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表4三级排放标 (略) 政管网进入麦架污水处理厂处置(相关说明见附件2)。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项目除2台混料机新设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外,其余环保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一号厂房设有三个生产车间(吹膜制袋车间、包覆造粒车间、波纹管车间),三个车间均在生产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共13台集气罩),其中:

①吹膜制袋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8m排气筒(DA003)引至厂顶排放。

②包覆造粒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厂顶排放。

③波纹管车间设置6台集气罩(其中2台为混料机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二号厂房设有6条吹膜制袋生产线,5条封切生产线,1条造粒机生产线,均设置了集气罩(共12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4)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在项目厂房内形成无组织排放。一号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均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 1排放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一号厂房中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及二号厂房排气筒(DA004)中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一号厂房排气筒(DA001)中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生产机械运作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办公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颗粒物等。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 (略) 及贵州 (略) 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4)。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和产品冷却废水、厂区地面清洁废水。

项目1号厂房设有两个冷却沉淀池,2号厂房有一个沉淀池,生产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及产品冷却废水均收集于冷却沉淀池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厂区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由所在村镇化粪池处理达到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表4三级排放标 (略) 政管网进入麦架污水处理厂处置(相关说明见附件2)。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项目除2台混料机新设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外,其余环保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一号厂房设有三个生产车间(吹膜制袋车间、包覆造粒车间、波纹管车间),三个车间均在生产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共13台集气罩),其中:

①吹膜制袋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8m排气筒(DA003)引至厂顶排放。

②包覆造粒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厂顶排放。

③波纹管车间设置6台集气罩(其中2台为混料机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二号厂房设有6条吹膜制袋生产线,5条封切生产线,1条造粒机生产线,均设置了集气罩(共12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4)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在项目厂房内形成无组织排放。一号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均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 1排放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一号厂房中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及二号厂房排气筒(DA004)中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一号厂房排气筒(DA001)中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生产机械运作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办公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颗粒物等。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 (略) 及贵州 (略) 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4)。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地址: (略) 白云县高跨路沙文镇四方坡村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

2022年1月10日, (略) 组织召开了《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评编制单位(贵州 (略) )、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彭园花、 (略) (略) 杨显辉、贵州 (略) 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总占地面积约为4230m2,封闭厂房面积约3400m2,其中波纹管生产区占地面积为1300m2,塑料包装膜生产区(1#、2#车间)占地面积为6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为400m2、波纹管管材堆场占地面积为3000m2。本项目员工均为附近村民,故不设宿舍及食堂,仅保留2~3人值班宿舍。
(略) 于2012年7 (略) 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年产300吨工业包装膜建设项目》的编制工作,于2012年7月27号 (略) 白云与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白环表(2012)39号。并于2013年9月委托白云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白环字[2014]28号)2014.7.24。

(略) 于2022年3月18日因新建2条波纹管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限期整改,2022年5月委托贵州 (略) 编制《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筑环表〔2022〕128号)。因此项目为未批先建。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已于2022年7月17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45U001Z。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2〕128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发生变动如下表:

项目变动一览表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完成情况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颗粒物:本项目应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正投影面积应大于设备投影面积,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口DA003)排放。波纹管车间设置6台集气罩(其中2台为混料机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项目环评中未对混料机产生的颗粒物有环保措施要求,实际建设中,两台混料设备均设置了集气罩,废物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对比清单中第八、十条,项目废气排放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优化了环境保护措施,故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共有挤吹膜机10台、封切机10台、立室混料机27台。实际建设共有挤吹膜机8台、封切机7台、立室混料机24台项目实际生产设备减少,对比清单中第六条,设备减少故废气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由上表可见,项目产生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结合现有基础资料,颗粒物、非*烷总烃采用产污系数法计算。

(1)废气源强识别

①臭气浓度

本项目塑料包装膜吹膜制袋工序、造粒工序、波纹管挤出成型工序均会对聚*烯加热到150~180℃,故会有极少量的恶臭污染物,自身挥发而逸入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使用的原料均为塑料颗粒新料,产生的臭气浓度对大气环境影响极小。

②颗粒物

扩建前:项目1号厂房吹膜制袋车间次品粉碎机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本项目扩建前产能为300t/a,根据类比资料,颗粒物的产生量以原料使用量的0.1%计,扩建前项目原料总量为321吨,由于粉碎机仅用于破碎残次品,残次品产生量占总产品量的1%,色母和消泡剂也不会产生颗粒物,扣除10吨色母、1吨消泡剂后,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031t/a,扩建前为无组织排放。

扩建后:项目2号厂房的残次品均统一收集到1号厂房的次品破碎机破碎,1号厂房1#吹膜制袋车间原有的次品粉碎机搬至1号厂房波纹管生产车间,项目总共有1个台次品粉碎机,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本扩建项目塑料包装膜原料总量为3280吨,塑料波纹管原料总量10220吨,同样,由于粉碎机仅破碎残次品,残次品产生量占总产品量的1%,色母和消泡剂也不会产生颗粒物,扣除1000吨色母、100吨消泡剂后,故产污产品量约为124t/a,根据类比资料,颗粒物的产生量以原料使用量的0.1%计,因此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124t/a。本项目应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正投影面积应大于设备投影面积,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口DA003)排放。集气罩风机风量为1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布袋除尘处理效率按99%计,颗粒物源强为扩建前+扩建项目,即0.0031+0.124=0.1271t/a。则3#排气筒DA003颗粒物总排放量为0.00108t/a,总排放速率0.*kg/h,总排放浓度0.4501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186t/a。

1号厂房以新代老情况:扩建前项目均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0031t/a。扩建后1号厂房原项目产生的0.0031t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率85%)+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t/a,无组织排放量为0.*t/a,故经处理后总排放量为0.*t/a。通过以新带老的方式可减少颗粒物排放量约0.*t/a。

综上,3#排气筒DA003颗粒物总排放量为0.00108t/a,总排放浓度为0.4501mg/m3。以新带老消减量为0.*t/a。

③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清洁电能源,大气污染物主要来加热吹膜成型以及次品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所用塑料颗粒均为新塑料,主要成分为聚*烯(PE)、聚*烯(PP),塑料颗粒加热温度设置在150~180℃,未达到其分解温度,塑料颗粒不会分解,无分解废气产生。但塑料颗粒在受热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由于塑料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塑料原料允许的范围内,在共挤吹膜机、封切机、塑料拉丝机(造粒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烯、*烯,以非*烷总烃计。

扩建前:扩建前项目1号厂房仅有1个吹膜制袋车间,塑料包装膜产品产量为300t/a。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塑料薄膜制业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5kg/t产品,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75t/a。扩建前为无组织排放。

扩建后:本项目塑料包装膜扩建产能为3200t/a(1号厂房占30%,2号厂房占70%),波纹管扩建产能为10000t/a(波纹管仅1号厂房生产)。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塑料薄膜制业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5kg/t产品,塑料管制造行业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1.5kg/t产品。则1号厂房扩建项目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17.4t,因1厂房共有3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包覆+造粒车间(产品产能占1号厂房总量的30%)、1#吹膜制袋车间(原有车间,扩建产品产能占1号厂房总量的35%)、波纹管车间(产品产能占1号厂房总量的35%)。故包覆+造粒车间非*烷总烃产生量为5.22t,即源强为5.22t/a;1#吹膜制袋车间扩建产品非*烷总烃产生量6.09t,扩建项目源强为6.09t,项目总源强为扩建前+扩建项目,即0.75+6.09=6.84t/a;波纹管车间非*烷总烃产生量6.09t,即源强为6.09t/a。则2号厂房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5.6t,2号厂房仅有1个车间,即2#吹膜制袋车间非*烷总烃产生量为5.6t,即源强为5.6t/a。本项目应在1号厂房3个车间和2号厂房1个车间的每条生产线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罩正投影面积应大于生产线设备投影面积,故1号厂房有机废气经11个集气罩+3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号厂房有机废气经16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号厂房:①包覆+造粒车间:共1条包覆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通过以新带老设置1根15m排气筒(1#排放口DA001)+2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则包覆+造粒车间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故扩建项目1号厂房包覆+造粒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6656t/a,排放速率为0.2773kg/h,排放浓度为55.46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783t/a。②1#吹膜制袋车间(原有):共3条吹膜生产线、2条封切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通过以新带老设置1根15m排气筒(2#排放口DA002)+6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则包覆+造粒车间风机总风量为15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则1号厂房1#吹膜制袋车间扩建部分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7765t/a,排放速率为0.3235kg/h,排放浓度为33.6145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9135t/a。故1号厂房1#吹膜制袋车间扩建前+扩建项目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8721t/a,排放速率为0.3634kg/h,排放浓度为24.225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9135t/a。③波纹管车间:2条波纹管生产线、1条包覆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设置1根15m排气筒(3#排放口DA003)+3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则包覆+造粒车间风机总风量为75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故扩建项目1号厂房包覆+造粒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7765t/a,排放速率为0.3235kg/h,排放浓度为43.14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9135t/a。

2号厂房(新建):2号厂房仅有2#吹膜制袋车间,其中7条吹膜制袋生产线、8条封切生产线、1造粒机生产线会产生非*烷总烃。应设置1根15m排气筒(4#排放口DA004)+16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单个集气罩风机风量为2500m3/h,2号厂房风机总风量为40000m3/h,集气罩捕集率按8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5%计,2号厂房2#吹膜制袋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714t/a,排放速率为0.2975kg/h,排放浓度为7.4375mg/m3,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84t/a。

1号厂房以新带老情况:扩建前项目均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75t/a。扩建后1号厂房原项目1#吹膜制袋车间产生的0.75t非*烷总烃,经1套集气罩(收集率85%)+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85%)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095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125t/a,故经处理后总排放量为0.2081t/a。通过以新带老的方式可减少非*烷总烃排放量约0.5419t/a。

综上,1#排放口DA001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4486t/a,排放浓度为55.4625mg/m3,消减量为3.7714t/a;2#排放口DA002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69t/a,排放浓度为21.5688mg/m3,消减量为4.4t/a;3#排放口DA003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69t/a,排放浓度为24.225mg/m3,消减量为4.9419t/a;4#排放口DA004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554t/a,排放浓度为7.4375mg/m3,消减量为4.046t/a。

(2)影响分析

根据前节核算可见,本项目DA001、DA002、DA003、DA004所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

2、废水

(1)废水源强及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辅助用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工作人员20人,不设置员工食堂及住宿。根据DB52_T725-2 (略) 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根据DB52_T725-2 (略) 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农村生活(少量卫生设施)用水(平均日用水)定额为70L/(人·d)。则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1.4m3/d(即42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5%计算,则该项目总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19m3/d(即357m3/a)。其主要水质污染因子及产生量为CODcr450mg/L、BOD5300mg/L、SS200mg/L、NH3-N30mg/L、动植物油150mg/L。

2)生产辅助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次品清洗用水和机械冷却用水,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悬浮物,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机械冷却水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用水量为60m3/a(0.2m3/d),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补充水量为15m3/a (0.05m3/d)。项目生产区约0.02m3/d地面清洁用水,与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一致,统一排至化粪池处理。

(3)项目废水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现场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设备, (略) 政管网,本环评要求业主单位规范修建设施,并保证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 (略) 麦架河污水处理厂,麦架河污水处理厂麦架河污水处理 (略) 白云区麦架镇沈官新村,于2015年建设,污水处理厂采用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A2/O,其设计规模为5万m3/天。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麦架河。 (略) 白云区麦架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了周围水体环境,对治理水污染,保护当地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麦架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合理布局和采取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在麦架河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且废水产生量为1.4m3/d,对比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来说,产生量相对较小,因此,本次环评要求业主单位建设合规的生活污水化粪池及管网(化粪池规格≥4m3,管长800m,管径DN200,管材为双壁波纹管),本项目污水排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因此,本项目应加快管网的建设工期,管网未建设完成前,本扩建项目不得提前运行。

3、噪声

(1)噪声源强及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的塑料拉丝机(造粒机)、粉碎机、原料混合机、共挤吹膜机、封切机等,据同类型厂的设备调研,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 80dB(A),噪声声功率级为80~90dB(A),经自然衰减和房屋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厂房及门窗隔声、基础减振,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预测结果分析

由上表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居民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5)噪声防治措施

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将采取以下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2)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

4)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5)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6)进出厂区车辆运行噪声对周边住户必定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做好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工作,采取避免鸣笛,减速行驶等措施。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和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造成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办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颗粒物等。

1)一般固废

①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原料包装袋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修边过程也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项目原物料包装袋部分回用,根据业主提供资料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产品产量的0.1%,即为13.2t/a,边角料产生量约为产品产量的0.01%,即为1.32t/a,原料包装袋产生量约为2t/a,经分类收集后外售。

②办公生活垃圾:项目不新增员工,与扩建前保持一致,故不增加生活垃圾,劳动定员仍为2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产生量仅为扩建前的3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次扩建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t/a。

2)危险固废

①废活性炭

项目在废气处理过程中是需采用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其编号为HW49,900-039-49“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主要用于塑料颗粒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根据前节分析,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的废气总量为17.16t/a,项目采用吸附效率较好的活性炭,吸附率较高,则活性炭使用量约为为10t/a,废活性炭(含吸附的废气)产生量为27.16t/a。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2.5t/季度,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委托贵州 (略) 处理。

②废机油

项目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类别同类企业,产量约为0.1t/a,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贵州 (略) )进行处置。

③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

通过前节分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为0.*t/a,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单位对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渗、防泄漏工作。

②危险废物堆场必须封顶,并做好防雨、防晒及防风,场内须做好防渗措施。

③危险废物需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容器上需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筑面积10m2,一次最大存储量10t,此贮存场所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不低于10cm的围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做好防雨措施,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执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放置,与其他固体废物严格隔离,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危险废物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分类盛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完善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挡围堰、防渗层、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详细记录入场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去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综上所述,项目所有固废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处置方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所有固废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处置方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和产品冷却废水、厂区地面清洁废水。

项目1号厂房设有两个冷却沉淀池,2号厂房有一个沉淀池,生产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及产品冷却废水均收集于冷却沉淀池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厂区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由所在村镇化粪池处理达到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表4三级排放标 (略) 政管网进入麦架污水处理厂处置(相关说明见附件2)。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项目除2台混料机新设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外,其余环保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一号厂房设有三个生产车间(吹膜制袋车间、包覆造粒车间、波纹管车间),三个车间均在生产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共13台集气罩),其中:

①吹膜制袋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8m排气筒(DA003)引至厂顶排放。

②包覆造粒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厂顶排放。

③波纹管车间设置6台集气罩(其中2台为混料机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二号厂房设有6条吹膜制袋生产线,5条封切生产线,1条造粒机生产线,均设置了集气罩(共12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4)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在项目厂房内形成无组织排放。一号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均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 1排放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一号厂房中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及二号厂房排气筒(DA004)中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一号厂房排气筒(DA001)中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生产机械运作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办公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颗粒物等。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 (略) 及贵州 (略) 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4)。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和产品冷却废水、厂区地面清洁废水。

项目1号厂房设有两个冷却沉淀池,2号厂房有一个沉淀池,生产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机器及产品冷却废水均收集于冷却沉淀池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厂区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由所在村镇化粪池处理达到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表4三级排放标 (略) 政管网进入麦架污水处理厂处置(相关说明见附件2)。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项目除2台混料机新设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外,其余环保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一号厂房设有三个生产车间(吹膜制袋车间、包覆造粒车间、波纹管车间),三个车间均在生产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共13台集气罩),其中:

①吹膜制袋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8m排气筒(DA003)引至厂顶排放。

②包覆造粒车间设置3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厂顶排放。

③波纹管车间设置6台集气罩(其中2台为混料机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二号厂房设有6条吹膜制袋生产线,5条封切生产线,1条造粒机生产线,均设置了集气罩(共12台集气罩),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4)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在项目厂房内形成无组织排放。一号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均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 1排放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一号厂房中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及二号厂房排气筒(DA004)中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一号厂房排气筒(DA001)中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生产机械运作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一号厂房及二号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办公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颗粒物等。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 (略) 及贵州 (略) 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4)。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 (略) 塑料包装膜及塑料管材管件改扩建项目《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地址: (略) 白云县高跨路沙文镇四方坡村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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