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征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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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征求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征求公示

公示如下∶

一、概况

1、事项名称

达拉特 (略)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

2、项目位置

内蒙古自治 (略) 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内容

1.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部门、文号:工程规模、总投资,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防治责任范围;动用土方情况。

(1)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部门、文号:达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于2019年6月12日对达拉特 (略)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进行备案并出具了《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为2019-*-30-03-*。

(2)工程规模、总投资: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3)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

(4)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工程征占地总面积1.2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

(5) 动用土方情况:挖方0.06万m3,填方0.06万m3,总土方量0.12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

2.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体系。

执行水土保持区划中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指标,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3%,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表土保护率 90%,林草覆盖率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厂区

3.水土保持总投资、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8万元,其中临时措施投资 0.54万元,植物措施 0.65万元,独立费用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 1.2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 1.50 万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9)397 号),按征占地征收计算标准为1.7元/m2,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181.25元。

(一)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承诺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四)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严守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国家机密(若涉及)。

(七)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

电话:*

联系人:张永旺

电话:*

达拉特 (略)

2023 年 2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征求公示

公示如下∶

一、概况

1、事项名称

达拉特 (略)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

2、项目位置

内蒙古自治 (略) 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内容

1.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部门、文号:工程规模、总投资,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防治责任范围;动用土方情况。

(1)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部门、文号:达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于2019年6月12日对达拉特 (略)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进行备案并出具了《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为2019-*-30-03-*。

(2)工程规模、总投资: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3)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

(4)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工程征占地总面积1.2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

(5) 动用土方情况:挖方0.06万m3,填方0.06万m3,总土方量0.12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

2.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体系。

执行水土保持区划中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指标,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3%,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表土保护率 90%,林草覆盖率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厂区

3.水土保持总投资、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8万元,其中临时措施投资 0.54万元,植物措施 0.65万元,独立费用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 1.2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 1.50 万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9)397 号),按征占地征收计算标准为1.7元/m2,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181.25元。

(一)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承诺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四)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严守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国家机密(若涉及)。

(七)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

电话:*

联系人:张永旺

电话:*

达拉特 (略)

2023 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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