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
前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镇宁自治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以来,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县妇女事业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环境、法律参与决策和管理等各项领域不断向好发展,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为全县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作出了重大贡献。
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我县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还有待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妇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妇女在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仍难得到全面保障。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各项事业的权益还需要持续大力推进。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镇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新发展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 (略) 委“1558”的发展思路,立足我县“做强工业、做优城乡、做特农业、做活旅游、做美生态”五大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到2025年,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达 (略) 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
2.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3岁,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3.妇女实现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4.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能力,适龄妇女(35-45岁)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
5.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提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6.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播得到控制,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7.妇女营养状况得到改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少妇女心理疾病的发生。
9.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幼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增加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及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以妇幼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2.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妇女健康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产科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加快妇幼健康人才培养使用。
4.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保障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与干预。顺应新生育政策,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到 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 (略) 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孕期保健,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到90%以上。
5.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序实施三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推广适宜助孕技术,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宣传和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6.加大对宫颈癌、乳腺癌的普查普治力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医保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按省重大疾病政策执行付费。使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健康人员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治能力。
7.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各项综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将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和及时干预,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和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患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的建设,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和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方米。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女性人数比例达到40%。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信息支撑。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等新技术的创新运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6.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7.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接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结合学龄女童的实际情况,促进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为城乡学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创造更加便利的学。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实施特殊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持续开展对女性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6.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打造适宜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7.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通过掌握普通话,提高少数民族女性就业竞争力。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校不断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比例和男性保持平衡。
3.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与男性保持平衡。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企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得到保护,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6.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健全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建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妇女和配偶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中小微企业的就业创业主渠道优势,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易地搬迁妇女劳动力等多渠道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劳动者创业。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妇女就业需求、动态监测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培训,提高她们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继续整合资源实施“锦绣计划”,加大对蜡染、刺绣、雕刻等妇女手工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努力打造家政服务品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妇女及家庭扶持力度,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保证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惠农政策和待遇。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妇女提供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增加妇女组织合作性收益。统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宽妇女就业和增收渠道。利用专项培训项目、公益性安置等多方措施,帮扶就业困难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低保家庭妇女等特殊人群就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业等产业,促进农村妇女多形式就业创业,增加经济收入。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科技人才队*的培育力度,增强技术技能人员、科技人员的发展能力。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 (略) 校面向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术水平。加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
7.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保障妇女劳动付出和报酬等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广泛开展职业病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再就业等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的保障力度。清理废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制度,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享有自主处理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的权利。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落实各种社会救助、保障措施,防范化解妇女返贫致贫风险。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巾帼致富带头人做大做强产业。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积极发挥女性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6.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妇女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深化扶智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用足用好粤黔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致富增收的有效途径,增强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2.支持妇女深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提质增效。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和巾帼家政服务,以现代农业、特色手工业和家政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为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女农民,鼓励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产业示范基地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能力。
3.引导妇女投身宜居宜业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宜居宜业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作用。
4.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培育特色文化队*,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5.支持妇女参与新型乡村治理建设,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重视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彰显出妇女“半边天”作用。
6.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对女性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女性农业人才队*建设。鼓励专职社工、大学生、志愿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
7.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五个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引导妇女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县委党校要开展妇女干部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企业工会中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贯彻落实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措施,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
9.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支持,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妇女参保扩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妇女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
3.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做好新修订的《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同制度相互衔接,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解决不同群体妇女养老保险问题。
5.切实保障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妇女培训,鼓励失业妇女再就业。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一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6.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妇女兜底保障功能。加强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龄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切实保障参保女性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推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形成,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进家庭成员的共同进步发展。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 (略) 创建,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和睦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规范养老、家政等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培育更多家庭服务项目,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家庭、家教、家风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开展好“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充分挖掘本土家风家训、家庭故事等资源,传承与宣传本土良好家风故事。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助力 (略) 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做好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指导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建立和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设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父母带薪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8.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9.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学,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对自媒体信息的甄别能力,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支持妇女成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挖掘、传承和推介的积极参与者。
5.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6.妇女生产生活生存环境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保障妇女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广大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比学赶超、勇担重任,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镇宁而努力奋斗。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3.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体关心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动员城镇职业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书香镇宁”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阅读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建立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网络的研判与运用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
7.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提升。
9.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评估、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5%。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上升。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县以上全覆盖。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安顺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县级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安顺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的审查。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等各项权益。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政策制度的备案审查,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安顺建设的能力及妇女法治素养。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自觉学。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家庭暴力110联动协作处理作用,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积极发挥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开展心理疏导、就业帮助、关爱服务等,积极帮助被解救的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条例。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实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号并行,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13.县级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 (略) 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议事协调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妇女发展。
(五)创新工作方法。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民生实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六)强化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 (略) 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调查研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及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四)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查评估,完成自查评估报告,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前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十三五”期间,镇宁自治县委、县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儿童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务实推动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儿童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教育环境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务困境儿童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与保护格局。
受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较薄弱、历史欠账多等因素制约,镇宁自治县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地区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同时,教育“双减”、三孩生育等政策的颁布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贵州发展的新国发2号文件出台等国家战略推进,为儿童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儿童事业同步发展,在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上开新局走新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按照《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实际,编制《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 (略) 委“1558”的发展思路,立足我县“做强工业、做优城乡、做特农业、做活旅游、做美生态”五大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担追赶新使命,感恩奋进再出发,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完善更加普惠和优越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法规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 (略) 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
4.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9.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优良率达到35%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县级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全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县级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县 (略) 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略) 儿科建设,支持 (略) 重点建设儿科,鼓励有 (略) 或中 (略) 开设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薪酬分配向儿科医疗保健人员倾斜。大力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力度,主流媒体带头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宣传健康知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 (略) 外急救设施,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5.强化基层健康服务能力。实现县 (略) 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标准化门诊建设。强 (略) 儿科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按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儿童保健专职医务人员总数≥2人(其中:儿保/儿科医师≥1人,执业护士≥1人)的标准进行建设。建立 (略) 对口帮 (略) 、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制度,健全县乡两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监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免费开展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落实好《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略)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意见》《 (略)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和县乡两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关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对家庭及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涵盖照护、安全保障、健康、营养、早期教育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略) 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及骨干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
10.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强化爱婴管理, (略) 复核、评估及监管,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营养指导,开展儿童体格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均衡合理营养、进食行为及体育活动指导,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建立县级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中心,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适宜技术。
11.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6.防范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儿童敏感信息、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测哨点,设置儿童信息监测管理员。加强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台,健全和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看护人、学校老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县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互联互融。加 (略) 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 (略) (略) 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9.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定期排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及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
3.增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强化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1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2.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0-18岁未成年人家长基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3.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提高学生终身学等教育。
4.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完成“两普”督导评估。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按照逐年推进、全域覆盖的原则,接受“两普”国家督导评估。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中的占比。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10所城镇街道、城乡接合部、乡镇和村级幼儿园。到2025年,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我县至 (略) 级示范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创办公办幼儿园。严格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性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占比。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
5.优化小学初中布局。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布局调整优化,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做大做强做优公办学校,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
8.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职业教育强基特优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以“扩容”和“提质”为主题,以中职“强基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合理扩大办学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大幅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吸引力。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校一特”的专业品牌格局。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稳步扩大“1+X”证书制度规模,出台“1+X”证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
9.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持续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认真实施民族教育“双百”工程,聚焦民族教育质量与特色发展,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加强偏远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汉“双语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优化培养布局,办好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为民族地区培养后备高素质人才。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三期提升计划,逐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和高中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互联网+教育”综合性平台。提高学校网络质量和教学班多媒体覆盖率,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12.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13.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地区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0.5万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4.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5.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实现满足基本生活、教育、康复和医疗等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达到条件的孤儿收养、寄养率达到80%。
7.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我县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县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儿童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5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95%以上。
8.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四类特殊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
3.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项目,提供医疗救助、康复援助等服务。
6.落实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推进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民政协调有关部门每年至少2次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民政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比对。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残疾儿童提供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8.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儿童,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做好流浪儿童的教育矫治。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对困难家庭予以帮助,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9.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监护等有关规定。强化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与留守儿童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继续开展以“一名专职儿童保护工作者、一个儿童保护阵地、一套儿童保护体系”为标准的儿童保护“三个一”工程示范创建活动。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儿童保护工作格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儿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上下联动的儿童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县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儿童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达5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9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工。加强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和残联组织涉及儿童信息的共享。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及队*建设。县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至少建成1家县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并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社工站,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养育儿童比例达到1:1。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的配备和培训。
14.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的支持和引导。建立健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体系。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分别达90%和80%。
3.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构建适宜儿童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提升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研究新生育政策下的新型家庭关系,提升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积极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培育、成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普惠享有。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规范家 (略) 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3.开展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积极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强化学校和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能。
4.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建设。依托家长学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力量。依托东西部协作资源,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实践)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加强自身修养,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影响孩子。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类媒体、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教基地等阵地和队*,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推崇绿色、低碳、节俭等家庭风气,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动员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积极开展家庭亲子活动。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加强与高校、社会专门机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 (略) 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建设 (略) 和儿童友好社区。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保生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量。提高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拓展文化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 (略) 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开展“扫黄打非·护苗行动”“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 (略) 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提升。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六大攻坚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11.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依托公共教育基地对儿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台等的管理,加强对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及特殊保护。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儿童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犯罪行为。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二次伤害”。
10.预防和严惩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禁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留容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隐私权。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的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侮辱、诽谤、威胁儿童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5.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民政局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 (略) 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议事协调制度,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妇女儿童发展。
(五)创新工作方法。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民生实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强化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 (略) 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调查研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及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儿童的呼声,充分考虑儿童的需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四)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查评估,完成自查评估报告,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监测评估成果应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政策解读:《关于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
前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镇宁自治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以来,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县妇女事业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环境、法律参与决策和管理等各项领域不断向好发展,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为全县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作出了重大贡献。
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我县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还有待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妇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妇女在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仍难得到全面保障。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各项事业的权益还需要持续大力推进。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镇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新发展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 (略) 委“1558”的发展思路,立足我县“做强工业、做优城乡、做特农业、做活旅游、做美生态”五大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到2025年,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达 (略) 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
2.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3岁,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3.妇女实现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4.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能力,适龄妇女(35-45岁)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
5.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提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6.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播得到控制,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7.妇女营养状况得到改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少妇女心理疾病的发生。
9.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幼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增加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及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以妇幼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2.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妇女健康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产科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加快妇幼健康人才培养使用。
4.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保障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与干预。顺应新生育政策,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到 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 (略) 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孕期保健,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到90%以上。
5.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序实施三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推广适宜助孕技术,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宣传和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6.加大对宫颈癌、乳腺癌的普查普治力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医保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按省重大疾病政策执行付费。使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健康人员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治能力。
7.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各项综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将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和及时干预,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和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患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的建设,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和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方米。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女性人数比例达到40%。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信息支撑。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等新技术的创新运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6.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7.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接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结合学龄女童的实际情况,促进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为城乡学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创造更加便利的学。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实施特殊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持续开展对女性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6.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打造适宜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7.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通过掌握普通话,提高少数民族女性就业竞争力。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校不断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比例和男性保持平衡。
3.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与男性保持平衡。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企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得到保护,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6.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健全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建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妇女和配偶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中小微企业的就业创业主渠道优势,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易地搬迁妇女劳动力等多渠道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劳动者创业。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妇女就业需求、动态监测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培训,提高她们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继续整合资源实施“锦绣计划”,加大对蜡染、刺绣、雕刻等妇女手工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努力打造家政服务品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妇女及家庭扶持力度,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保证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惠农政策和待遇。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妇女提供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增加妇女组织合作性收益。统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宽妇女就业和增收渠道。利用专项培训项目、公益性安置等多方措施,帮扶就业困难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低保家庭妇女等特殊人群就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业等产业,促进农村妇女多形式就业创业,增加经济收入。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科技人才队*的培育力度,增强技术技能人员、科技人员的发展能力。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 (略) 校面向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术水平。加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
7.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保障妇女劳动付出和报酬等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广泛开展职业病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再就业等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的保障力度。清理废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制度,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享有自主处理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的权利。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落实各种社会救助、保障措施,防范化解妇女返贫致贫风险。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巾帼致富带头人做大做强产业。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积极发挥女性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6.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妇女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深化扶智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用足用好粤黔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致富增收的有效途径,增强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2.支持妇女深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提质增效。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和巾帼家政服务,以现代农业、特色手工业和家政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为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女农民,鼓励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产业示范基地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能力。
3.引导妇女投身宜居宜业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宜居宜业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作用。
4.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培育特色文化队*,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5.支持妇女参与新型乡村治理建设,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重视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彰显出妇女“半边天”作用。
6.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对女性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女性农业人才队*建设。鼓励专职社工、大学生、志愿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
7.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五个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引导妇女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县委党校要开展妇女干部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企业工会中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贯彻落实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措施,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
9.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支持,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妇女参保扩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妇女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
3.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做好新修订的《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同制度相互衔接,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解决不同群体妇女养老保险问题。
5.切实保障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妇女培训,鼓励失业妇女再就业。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一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6.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妇女兜底保障功能。加强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龄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切实保障参保女性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推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形成,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进家庭成员的共同进步发展。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 (略) 创建,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和睦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规范养老、家政等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培育更多家庭服务项目,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家庭、家教、家风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开展好“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充分挖掘本土家风家训、家庭故事等资源,传承与宣传本土良好家风故事。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助力 (略) 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做好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指导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建立和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设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父母带薪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8.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9.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学,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对自媒体信息的甄别能力,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支持妇女成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挖掘、传承和推介的积极参与者。
5.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6.妇女生产生活生存环境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保障妇女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广大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比学赶超、勇担重任,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镇宁而努力奋斗。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3.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体关心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动员城镇职业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书香镇宁”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阅读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建立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网络的研判与运用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
7.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提升。
9.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评估、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5%。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上升。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县以上全覆盖。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安顺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县级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安顺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的审查。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等各项权益。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政策制度的备案审查,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安顺建设的能力及妇女法治素养。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自觉学。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家庭暴力110联动协作处理作用,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积极发挥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开展心理疏导、就业帮助、关爱服务等,积极帮助被解救的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条例。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实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号并行,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13.县级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 (略) 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议事协调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妇女发展。
(五)创新工作方法。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民生实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六)强化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 (略) 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调查研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及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四)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查评估,完成自查评估报告,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前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十三五”期间,镇宁自治县委、县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儿童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务实推动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儿童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教育环境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务困境儿童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与保护格局。
受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较薄弱、历史欠账多等因素制约,镇宁自治县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地区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同时,教育“双减”、三孩生育等政策的颁布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贵州发展的新国发2号文件出台等国家战略推进,为儿童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儿童事业同步发展,在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上开新局走新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按照《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实际,编制《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 (略) 委“1558”的发展思路,立足我县“做强工业、做优城乡、做特农业、做活旅游、做美生态”五大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担追赶新使命,感恩奋进再出发,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完善更加普惠和优越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法规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 (略) 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
4.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9.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优良率达到35%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县级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全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县级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县 (略) 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略) 儿科建设,支持 (略) 重点建设儿科,鼓励有 (略) 或中 (略) 开设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薪酬分配向儿科医疗保健人员倾斜。大力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力度,主流媒体带头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宣传健康知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 (略) 外急救设施,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5.强化基层健康服务能力。实现县 (略) 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标准化门诊建设。强 (略) 儿科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按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儿童保健专职医务人员总数≥2人(其中:儿保/儿科医师≥1人,执业护士≥1人)的标准进行建设。建立 (略) 对口帮 (略) 、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制度,健全县乡两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监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免费开展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落实好《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略)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意见》《 (略)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和县乡两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关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对家庭及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涵盖照护、安全保障、健康、营养、早期教育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略) 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及骨干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
10.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强化爱婴管理, (略) 复核、评估及监管,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营养指导,开展儿童体格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均衡合理营养、进食行为及体育活动指导,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建立县级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中心,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适宜技术。
11.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6.防范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儿童敏感信息、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测哨点,设置儿童信息监测管理员。加强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台,健全和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看护人、学校老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县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互联互融。加 (略) 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 (略) (略) 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9.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定期排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及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
3.增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强化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1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2.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0-18岁未成年人家长基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3.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提高学生终身学等教育。
4.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完成“两普”督导评估。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按照逐年推进、全域覆盖的原则,接受“两普”国家督导评估。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中的占比。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10所城镇街道、城乡接合部、乡镇和村级幼儿园。到2025年,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我县至 (略) 级示范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创办公办幼儿园。严格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性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占比。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
5.优化小学初中布局。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布局调整优化,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做大做强做优公办学校,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
8.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职业教育强基特优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以“扩容”和“提质”为主题,以中职“强基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合理扩大办学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大幅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吸引力。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校一特”的专业品牌格局。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稳步扩大“1+X”证书制度规模,出台“1+X”证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
9.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持续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认真实施民族教育“双百”工程,聚焦民族教育质量与特色发展,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加强偏远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汉“双语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优化培养布局,办好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为民族地区培养后备高素质人才。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三期提升计划,逐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和高中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互联网+教育”综合性平台。提高学校网络质量和教学班多媒体覆盖率,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12.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13.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地区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0.5万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4.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5.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实现满足基本生活、教育、康复和医疗等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达到条件的孤儿收养、寄养率达到80%。
7.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我县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县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儿童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5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95%以上。
8.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四类特殊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
3.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项目,提供医疗救助、康复援助等服务。
6.落实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推进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民政协调有关部门每年至少2次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民政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比对。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残疾儿童提供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8.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儿童,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做好流浪儿童的教育矫治。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对困难家庭予以帮助,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9.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监护等有关规定。强化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与留守儿童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继续开展以“一名专职儿童保护工作者、一个儿童保护阵地、一套儿童保护体系”为标准的儿童保护“三个一”工程示范创建活动。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儿童保护工作格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儿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上下联动的儿童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县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儿童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达5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9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工。加强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和残联组织涉及儿童信息的共享。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及队*建设。县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至少建成1家县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并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社工站,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养育儿童比例达到1:1。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的配备和培训。
14.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的支持和引导。建立健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体系。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分别达90%和80%。
3.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构建适宜儿童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提升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研究新生育政策下的新型家庭关系,提升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积极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培育、成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普惠享有。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规范家 (略) 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3.开展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积极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强化学校和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能。
4.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建设。依托家长学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力量。依托东西部协作资源,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实践)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加强自身修养,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影响孩子。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类媒体、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教基地等阵地和队*,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推崇绿色、低碳、节俭等家庭风气,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动员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积极开展家庭亲子活动。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加强与高校、社会专门机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 (略) 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建设 (略) 和儿童友好社区。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保生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量。提高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拓展文化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 (略) 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开展“扫黄打非·护苗行动”“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 (略) 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提升。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六大攻坚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11.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依托公共教育基地对儿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台等的管理,加强对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及特殊保护。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儿童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犯罪行为。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二次伤害”。
10.预防和严惩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禁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留容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隐私权。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的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侮辱、诽谤、威胁儿童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5.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民政局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 (略) 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议事协调制度,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妇女儿童发展。
(五)创新工作方法。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民生实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强化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 (略) 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调查研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及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儿童的呼声,充分考虑儿童的需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四)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查评估,完成自查评估报告,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监测评估成果应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政策解读:《关于镇宁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镇宁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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