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农博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乐区分公司项目用地规划变更地价款变化有关情况的公示
关于福州农博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乐区分公司项目用地规划变更地价款变化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福州农 (略) (略) 项目用地规划变更地价款变化有关情况的批复》(长政综〔2023〕30号),拟对福州农 (略) (略)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地价款变化有关情况进行事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30日福州农 (略) 长乐分公司(现更名为福州农 (略) (略) )竞得宗地编号为2011工业挂牌-2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62),项目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湖南镇湖滨村,马山路东侧,仙富路南侧,马山一路西侧。
二、规划变更原因
该项目前期因征迁交地问题未能按期开发建设,后因临空经济区文山路及连接线道路规划调整,农博士项目周边道路线路和断面有部分调整,即南侧规划路路宽由12米拓宽为22米。因该地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地块内土地面积减少后规划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临空经济区项目征迁推进协调会》(福州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经济区征迁安置指挥部>临工纪〔2021〕3号),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据修规按程序变更农博项目规划条件函,并对变更后的规划条件进行评估签订补充合同,补偿金额由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征拆迁预拨经费中列支。
三、规划变更情况
上述公司向我局提出变更福州农 (略) (略) 项目规划条件的申请,经专家论证公示后区政府对变更情况进行批复,我局作出了《关于同意福州农 (略) (略) 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地〔2022〕107号),同意将该项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总用地面积由20056平方米(计30.08亩)变更为18453平方米(计27.68亩),实际用地面积由19184平方米(计28.78亩)变更为18453平方米(计27.68亩);规划用途由工业用地(M)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M2);主要规划指标由:“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退南征地线6米为道路红线。”变更为“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8%,≤45%;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24米。”其他规划要求由“退南征地线6米为道路红线”变更为“退南侧征地线为道路红线”;其余规划条件不做变更。
四、土地评估情况
经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后决定,福州农 (略) (略)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地价款变化为负24万,退还费用由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征拆迁预拨经费中列支并拨付。
五、其他
1、本次规划条件变更用地年限按原《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算;
2、除上述规划变更外,合同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电话:0591-*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4日
根据《 (略) 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福州农 (略) (略) 项目用地规划变更地价款变化有关情况的批复》(长政综〔2023〕30号),拟对福州农 (略) (略)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地价款变化有关情况进行事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30日福州农 (略) 长乐分公司(现更名为福州农 (略) (略) )竞得宗地编号为2011工业挂牌-2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62),项目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湖南镇湖滨村,马山路东侧,仙富路南侧,马山一路西侧。
二、规划变更原因
该项目前期因征迁交地问题未能按期开发建设,后因临空经济区文山路及连接线道路规划调整,农博士项目周边道路线路和断面有部分调整,即南侧规划路路宽由12米拓宽为22米。因该地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地块内土地面积减少后规划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临空经济区项目征迁推进协调会》(福州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经济区征迁安置指挥部>临工纪〔2021〕3号),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据修规按程序变更农博项目规划条件函,并对变更后的规划条件进行评估签订补充合同,补偿金额由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征拆迁预拨经费中列支。
三、规划变更情况
上述公司向我局提出变更福州农 (略) (略) 项目规划条件的申请,经专家论证公示后区政府对变更情况进行批复,我局作出了《关于同意福州农 (略) (略) 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长自然地〔2022〕107号),同意将该项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总用地面积由20056平方米(计30.08亩)变更为18453平方米(计27.68亩),实际用地面积由19184平方米(计28.78亩)变更为18453平方米(计27.68亩);规划用途由工业用地(M)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M2);主要规划指标由:“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退南征地线6米为道路红线。”变更为“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8%,≤45%;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24米。”其他规划要求由“退南征地线6米为道路红线”变更为“退南侧征地线为道路红线”;其余规划条件不做变更。
四、土地评估情况
经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后决定,福州农 (略) (略)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地价款变化为负24万,退还费用由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征拆迁预拨经费中列支并拨付。
五、其他
1、本次规划条件变更用地年限按原《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算;
2、除上述规划变更外,合同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电话:0591-*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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