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拜城县米吉克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公示-拜城县米吉克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7-*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2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拜城县米吉克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希尔尕塔依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希尔尕塔依村民委员会 | 阿 (略) | 本项目投资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3.20%。项目总占地面积*.20m2,总建筑面积865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区、饲草料加工区、粪污处理区及办公生活区等,其中养殖区年出栏肉牛5000头、肉羊3000只,建设牛、羊舍共120座(牛舍100座,羊舍20座),配套饲料加工中心、粪污处理区等。 | 1、大气:①圈舍恶臭气体:采取饲料中使用 EM制剂等添加剂、圈舍周边喷洒除臭剂、在圈舍设置排气扇以及圈舍及时清粪等措施减少臭气扩散,项目NH3、H2S 场界的浓度均远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②饲料加工粉尘:设置养殖圈舍内,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③堆粪场恶臭:采用半封闭式罩棚,通过喷洒除臭剂、加盖顶棚等措施,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要求,通过屋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不产生圈舍冲洗废水,铺设垫床一般采用废弃杂草、农作物秸秆粉、锯末等农业材料,牛排泄的尿液被垫料吸收,项目定期对垫料层进行清理更换;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至拜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选择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垫料层与牲畜粪便一起经好氧发酵后外售农民用于农田施肥;采取安全填埋井方式,对病死畜禽进行安全填埋;精饲料加工产生少量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作牛、羊的饲料;项目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厂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7-*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2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拜城县米吉克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希尔尕塔依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希尔尕塔依村民委员会 | 阿 (略) | 本项目投资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3.20%。项目总占地面积*.20m2,总建筑面积865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区、饲草料加工区、粪污处理区及办公生活区等,其中养殖区年出栏肉牛5000头、肉羊3000只,建设牛、羊舍共120座(牛舍100座,羊舍20座),配套饲料加工中心、粪污处理区等。 | 1、大气:①圈舍恶臭气体:采取饲料中使用 EM制剂等添加剂、圈舍周边喷洒除臭剂、在圈舍设置排气扇以及圈舍及时清粪等措施减少臭气扩散,项目NH3、H2S 场界的浓度均远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②饲料加工粉尘:设置养殖圈舍内,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③堆粪场恶臭:采用半封闭式罩棚,通过喷洒除臭剂、加盖顶棚等措施,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要求,通过屋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不产生圈舍冲洗废水,铺设垫床一般采用废弃杂草、农作物秸秆粉、锯末等农业材料,牛排泄的尿液被垫料吸收,项目定期对垫料层进行清理更换;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至拜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选择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垫料层与牲畜粪便一起经好氧发酵后外售农民用于农田施肥;采取安全填埋井方式,对病死畜禽进行安全填埋;精饲料加工产生少量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作牛、羊的饲料;项目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厂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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