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两优”清单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两优”清单的公告
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包党办发电〔2023〕2号)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聚焦“一放三减”要求,全面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提出政务服务“规范、精简、提速”措施,推动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提质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推进放权减权。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直接下放给各旗县区分局、高新区资源环境局管理。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3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委托各旗县区分局、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实施。
二是精简办事要件。减少5类事项办事材料11件,其中,以减证便民、容缺受理方式压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所需5项材料;以减证便民、容缺受理方式压减排污许可审批所需3项材料;以减证便民(证明事项)方式压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许可证)所需1项材料;以容缺受理方式压减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变更、延续、申领、重新申领、注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所需各1项材料。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优化2类外部事项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3个。
四是压减办理时限。压减外部事项办理工作时限263个工作日,压减率为91%;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减权放权事项能够接得住、实施好。加强对后续工作的调度督导,推动“两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1.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xls
2.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x
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包党办发电〔2023〕2号)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聚焦“一放三减”要求,全面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提出政务服务“规范、精简、提速”措施,推动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提质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推进放权减权。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直接下放给各旗县区分局、高新区资源环境局管理。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3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委托各旗县区分局、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实施。
二是精简办事要件。减少5类事项办事材料11件,其中,以减证便民、容缺受理方式压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所需5项材料;以减证便民、容缺受理方式压减排污许可审批所需3项材料;以减证便民(证明事项)方式压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许可证)所需1项材料;以容缺受理方式压减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变更、延续、申领、重新申领、注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所需各1项材料。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优化2类外部事项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3个。
四是压减办理时限。压减外部事项办理工作时限263个工作日,压减率为91%;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减权放权事项能够接得住、实施好。加强对后续工作的调度督导,推动“两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1.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xls
2.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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