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社局关于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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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社局关于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更好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结合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公告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主办银行为张家川县辖区内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可继续开展业务。
  二、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8—56周岁,女性18—51周岁)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张家川县,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扶持行业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实际,2023年我县主要扶持在县内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在县内、域外从事餐饮服务、物流运输及其他个体商户。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我县拟定2023年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放贷户数500户,放贷金额1亿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利息
  2023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指 (略) 场利率标准的基础上减去15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是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人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贷款身份类别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由个人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方式
  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简称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筹集,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型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
  2.为防范贷款风险,担保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有两种,一是张家川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作为反担保人;二是产权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3.根据(甘财金〔2020〕25号)文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10倍的规定,2023年我县计划放贷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需财政部门筹集担保基金1000万元。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
  七、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对借款人的创业项目、个人资信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农金室申请报名、各乡镇初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办理、经办银行调查放贷、财政部门贴息”的流程办理。
  八、贷款需要提交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粘贴申请人照片一寸蓝色底子,各村农金室、乡镇或社区盖印加注意见,此表一式三份);
  2二寸蓝底照片2张;
  3.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贷款人所在村或社区证明(证明中要写清贷款人的身份类别、贷款用途、创业项目、创业地址);
  5.贷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与贷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提供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未就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脱贫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九、创业培训
  所有贷款人员须参加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向银行推荐发放贷款。
  报名时间:2月28日到3月7日
  上报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红梅 李艳玲
  联系电话:0938-*
  附件: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更好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结合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公告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主办银行为张家川县辖区内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可继续开展业务。
  二、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8—56周岁,女性18—51周岁)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张家川县,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扶持行业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实际,2023年我县主要扶持在县内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在县内、域外从事餐饮服务、物流运输及其他个体商户。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我县拟定2023年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放贷户数500户,放贷金额1亿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利息
  2023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指 (略) 场利率标准的基础上减去15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是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人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贷款身份类别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由个人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方式
  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简称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筹集,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型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
  2.为防范贷款风险,担保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有两种,一是张家川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作为反担保人;二是产权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3.根据(甘财金〔2020〕25号)文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10倍的规定,2023年我县计划放贷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需财政部门筹集担保基金1000万元。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
  七、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对借款人的创业项目、个人资信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农金室申请报名、各乡镇初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办理、经办银行调查放贷、财政部门贴息”的流程办理。
  八、贷款需要提交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粘贴申请人照片一寸蓝色底子,各村农金室、乡镇或社区盖印加注意见,此表一式三份);
  2二寸蓝底照片2张;
  3.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贷款人所在村或社区证明(证明中要写清贷款人的身份类别、贷款用途、创业项目、创业地址);
  5.贷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与贷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提供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未就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脱贫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九、创业培训
  所有贷款人员须参加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向银行推荐发放贷款。
  报名时间:2月28日到3月7日
  上报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红梅 李艳玲
  联系电话:0938-*
  附件: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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