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 | 宁 (略) | 宁夏瑞鑫 (略)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2-*-07-01-*)位于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1900m2,设食品加工车间及办公区,设置罐装生产线2条,年产成品罐头0.15万吨。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3.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现有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 运营期炸鱼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排放要求;两台蒸汽发生器均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系统,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分别通过2根8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生产车间内的恶臭气体通过每天清洗设备和场地、边角料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解冻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场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水浓度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管网,最终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回用于杀菌釜补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输及调试,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安装时间等方式,降低噪声排放。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炸鱼机、烘干机、卤煮锅、罐身清洗机、封箱机、喷码机、全自动灌装线、蒸汽发生器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安装减振、隔振材料、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每3天一次外售饲料加工企业;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机构;废油暂存于废油储罐,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收运处理;废包装纸、废包装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物回收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清掏后 (略) 固废填埋场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 | 宁 (略) | 宁夏瑞鑫 (略)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2-*-07-01-*)位于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1900m2,设食品加工车间及办公区,设置罐装生产线2条,年产成品罐头0.15万吨。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3.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现有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 运营期炸鱼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排放要求;两台蒸汽发生器均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系统,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分别通过2根8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生产车间内的恶臭气体通过每天清洗设备和场地、边角料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解冻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场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水浓度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管网,最终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回用于杀菌釜补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输及调试,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安装时间等方式,降低噪声排放。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炸鱼机、烘干机、卤煮锅、罐身清洗机、封箱机、喷码机、全自动灌装线、蒸汽发生器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安装减振、隔振材料、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每3天一次外售饲料加工企业;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机构;废油暂存于废油储罐,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收运处理;废包装纸、废包装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物回收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清掏后 (略) 固废填埋场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 | 宁 (略) | 宁夏瑞鑫 (略)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2-*-07-01-*)位于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1900m2,设食品加工车间及办公区,设置罐装生产线2条,年产成品罐头0.15万吨。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3.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现有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 运营期炸鱼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排放要求;两台蒸汽发生器均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系统,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分别通过2根8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生产车间内的恶臭气体通过每天清洗设备和场地、边角料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解冻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场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水浓度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管网,最终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回用于杀菌釜补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输及调试,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安装时间等方式,降低噪声排放。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炸鱼机、烘干机、卤煮锅、罐身清洗机、封箱机、喷码机、全自动灌装线、蒸汽发生器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安装减振、隔振材料、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每3天一次外售饲料加工企业;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机构;废油暂存于废油储罐,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收运处理;废包装纸、废包装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物回收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清掏后 (略) 固废填埋场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 | 宁 (略) | 宁夏瑞鑫 (略)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2-*-07-01-*)位于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1900m2,设食品加工车间及办公区,设置罐装生产线2条,年产成品罐头0.15万吨。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3.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现有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 运营期炸鱼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排放要求;两台蒸汽发生器均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系统,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分别通过2根8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生产车间内的恶臭气体通过每天清洗设备和场地、边角料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解冻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场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水浓度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管网,最终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回用于杀菌釜补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输及调试,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安装时间等方式,降低噪声排放。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炸鱼机、烘干机、卤煮锅、罐身清洗机、封箱机、喷码机、全自动灌装线、蒸汽发生器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安装减振、隔振材料、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每3天一次外售饲料加工企业;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机构;废油暂存于废油储罐,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收运处理;废包装纸、废包装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物回收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清掏后 (略) 固废填埋场处置。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