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热电厂有限公司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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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热电厂有限公司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2月22日, (略) 博山 (略) 组织成立验收 (略)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由建设单位( (略) 博山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组织查看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验收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项目监测情况的简要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博山开发区张庄村东, (略) 博山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11万元。拆除原有3#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建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建成后原有2#35t/h链条锅炉、4#35t/h链条锅炉作为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备用锅炉。并同时对2#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SCR脱硝后接入75t/h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进行处理。该项目未批先建,博山环保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拆除原有3# 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的运行方案为:采暖期(130天)运行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负荷为75 t/h,原有2# 35t/h链条锅炉、4#35t/h链条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非采暖期(170天)运行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负荷为35 t/h,原有4# 35t/h链条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年产蒸汽量37.68万t/a。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未批先建,博山环保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缴纳罚款。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 (略) 博山 (略) 委托河北 (略) 编制了《 (略) 博山 (略)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9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淄环审〔2018〕58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于2022年12月竣工并进行调试,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

验收监测工作启动阶段, (略) 博山 (略) 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收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环保设计资料等,并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了解,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验收监测工作自查阶段, (略) 博山 (略) 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委托 (略) 于2022年12月20日、21日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 (略) 根据自查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和有关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40.22%。

4、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无分期,验收范围为该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对比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情况为:碎煤楼和渣仓采用密闭负压式储存,无需设置袋式除尘器和排气筒。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其生产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污染治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无重大变更情景。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略) 现有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拟建项目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湿电除尘器废水、脱硫废水、机泵含油废水全部综合利用,部分反渗透浓水综合利用,剩余反渗透浓水87852.24m3/a和现有工程处理后生活污水2880m3/a混合后共计90732.24m3/a,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博山环科污水处理厂接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博山环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孝妇河。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锅炉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氨,项目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由低氮燃烧器+SNCR+SCR+布袋除尘器+引风机+脱硫塔(石灰石-石膏法)+两级除雾器+湿式静电除尘+66m烟囱组成,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PM2.5综合去除效率不低于99.75%);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SNCR+SCR联合工艺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84%,在除尘及脱硫协同作用下,脱汞效率不低于70%,同时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系统联网。

项目有组织含尘废气包括灰库、石灰仓、煤仓间等收集含尘废气,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碎煤楼和渣仓采用密闭负压式储存,无需设置袋式除尘器和排气筒。

(2)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场,上煤工序于干煤棚内进行,内设水喷淋装置;全封闭输煤系统,并设置自动喷淋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主要为干煤棚、氨水储罐等。

项目燃煤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使其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高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控制车速不要太快;在车厢底部加一些防漏衬垫,减轻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脱硫剂的输运采用专用气卸汽车,为全封闭结构,运输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运输炉渣、飞灰时均采用密闭罐车运输,一般不存在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铲车、给煤机、输送机、锅炉、碎煤机、各类风机、空压机、各类水泵等设备,单机噪声值一般在80~9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建于车间内,设备安装时加防震垫,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风管包扎消声材料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机械噪声经以上措施治理后,厂房外噪声值可降低15~25dB(A)。

对于锅炉排汽及吹管噪声,将通过在排汽口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锅炉排汽、吹管前告知公众,吹管、排汽方向避开周围环境敏感点等),使噪声得到有效降低。

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含铁物质、废SCR催化剂、化水装置废填料、废滤芯、废树脂及废滤膜、污泥、废油、除尘灰。其中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其余为一般固废,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泥等及时外卖淄博坤 (略) 综合利用;含铁物质收集后外售;化水车间废填料、废滤芯、废滤膜由供应厂家回收;除尘灰返回各自生产工序回用或外售。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地面均经过硬化处理,暂存场所的设置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面积约36m2,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及防渗膜进行防渗,防渗系数为≤10-12cm/s,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略) 编制的《 (略) 博山 (略)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均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2、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DA001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4.5mg/m3、0.23kg/h,NOx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6mg/m3、2.1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ND(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ND(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2.01mg/m3、0.13kg/h,烟气黑度<1;DA002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4mg/m3、1.7×10-3kg/h;DA003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4mg/m3、1.8×10-3kg/h;DA004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9mg/m3、8.5×10-3kg/h;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规定的氨逃逸控制的相关标准(SNCR脱硝)及《 (略) 废气排放口氨逃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经现场实际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63mg/m3,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0.3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边界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3~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后续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报告格式、内容。

2、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措施,提高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3、对生产场所合理布局,进一步增强吸音、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严防噪声超标扰民。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企业制定自行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搞好环保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环保素质,完善环保资料的建档和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略) 博山 (略)

2023年2月22日

, (略) ,淄博

2023年2月22日, (略) 博山 (略) 组织成立验收 (略)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由建设单位( (略) 博山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组织查看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验收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项目监测情况的简要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博山开发区张庄村东, (略) 博山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11万元。拆除原有3#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建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建成后原有2#35t/h链条锅炉、4#35t/h链条锅炉作为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备用锅炉。并同时对2#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SCR脱硝后接入75t/h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进行处理。该项目未批先建,博山环保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拆除原有3# 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的运行方案为:采暖期(130天)运行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负荷为75 t/h,原有2# 35t/h链条锅炉、4#35t/h链条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非采暖期(170天)运行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负荷为35 t/h,原有4# 35t/h链条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年产蒸汽量37.68万t/a。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未批先建,博山环保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缴纳罚款。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 (略) 博山 (略) 委托河北 (略) 编制了《 (略) 博山 (略)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9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淄环审〔2018〕58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于2022年12月竣工并进行调试,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

验收监测工作启动阶段, (略) 博山 (略) 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收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环保设计资料等,并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了解,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验收监测工作自查阶段, (略) 博山 (略) 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委托 (略) 于2022年12月20日、21日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 (略) 根据自查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和有关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40.22%。

4、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无分期,验收范围为该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对比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情况为:碎煤楼和渣仓采用密闭负压式储存,无需设置袋式除尘器和排气筒。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其生产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污染治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无重大变更情景。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略) 现有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拟建项目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湿电除尘器废水、脱硫废水、机泵含油废水全部综合利用,部分反渗透浓水综合利用,剩余反渗透浓水87852.24m3/a和现有工程处理后生活污水2880m3/a混合后共计90732.24m3/a,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博山环科污水处理厂接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博山环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孝妇河。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锅炉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氨,项目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由低氮燃烧器+SNCR+SCR+布袋除尘器+引风机+脱硫塔(石灰石-石膏法)+两级除雾器+湿式静电除尘+66m烟囱组成,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PM2.5综合去除效率不低于99.75%);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SNCR+SCR联合工艺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84%,在除尘及脱硫协同作用下,脱汞效率不低于70%,同时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系统联网。

项目有组织含尘废气包括灰库、石灰仓、煤仓间等收集含尘废气,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碎煤楼和渣仓采用密闭负压式储存,无需设置袋式除尘器和排气筒。

(2)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场,上煤工序于干煤棚内进行,内设水喷淋装置;全封闭输煤系统,并设置自动喷淋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主要为干煤棚、氨水储罐等。

项目燃煤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使其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高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控制车速不要太快;在车厢底部加一些防漏衬垫,减轻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脱硫剂的输运采用专用气卸汽车,为全封闭结构,运输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运输炉渣、飞灰时均采用密闭罐车运输,一般不存在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铲车、给煤机、输送机、锅炉、碎煤机、各类风机、空压机、各类水泵等设备,单机噪声值一般在80~9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建于车间内,设备安装时加防震垫,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风管包扎消声材料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机械噪声经以上措施治理后,厂房外噪声值可降低15~25dB(A)。

对于锅炉排汽及吹管噪声,将通过在排汽口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锅炉排汽、吹管前告知公众,吹管、排汽方向避开周围环境敏感点等),使噪声得到有效降低。

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含铁物质、废SCR催化剂、化水装置废填料、废滤芯、废树脂及废滤膜、污泥、废油、除尘灰。其中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其余为一般固废,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泥等及时外卖淄博坤 (略) 综合利用;含铁物质收集后外售;化水车间废填料、废滤芯、废滤膜由供应厂家回收;除尘灰返回各自生产工序回用或外售。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地面均经过硬化处理,暂存场所的设置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面积约36m2,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及防渗膜进行防渗,防渗系数为≤10-12cm/s,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略) 编制的《 (略) 博山 (略)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均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2、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DA001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4.5mg/m3、0.23kg/h,NOx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6mg/m3、2.1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ND(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ND(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2.01mg/m3、0.13kg/h,烟气黑度<1;DA002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4mg/m3、1.7×10-3kg/h;DA003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4mg/m3、1.8×10-3kg/h;DA004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9mg/m3、8.5×10-3kg/h;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规定的氨逃逸控制的相关标准(SNCR脱硝)及《 (略) 废气排放口氨逃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经现场实际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63mg/m3,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0.3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边界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3~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后续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报告格式、内容。

2、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措施,提高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3、对生产场所合理布局,进一步增强吸音、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严防噪声超标扰民。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企业制定自行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搞好环保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环保素质,完善环保资料的建档和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略) 博山 (略)

2023年2月22日

, (略)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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