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
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
山西晋川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报批的请示》、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czwtitl (略)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2.4万吨,二期建设规模2.1万吨。一期工程主要建设4条紫外线硬化特殊单体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2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299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反应釜不凝气、中和静置槽废气、真空釜不凝气、罐区尾气、危废间废气经管道引入2#RCO装置,采取“一体式沸石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 处理工艺;废水处理系统废气经管道引入1#RCO装置,采取“一体式沸石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大部分返回超声波雾化蒸发干燥设备作为热风循环利用,少量废气与2#RCO装置共用排气筒排放,*苯、环己烷、*烯酸、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地面冲洗水、RCO系统气旋喷淋设备定排水等收集后送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须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等废水收集后与送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送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全厂废水零排放。
项目配套建设1套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50t/d,采用“超声波紫外光芬顿催化氧化+超滤+超声波雾化蒸发干燥+反渗透”处理工艺;配套建设1套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m3/d,采用“调节+AO+过滤”处理工艺。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2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14150m3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滹沱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釜残、滤渣、废硅藻土、原料废包装、废沸石分子筛、废催化剂、废矿物油、超滤沉淀物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混合钠盐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并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格栅渣和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物料输送泵、压缩机、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消防水池、泵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1.6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 (略) 加 (略) 宏盛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3日
山西晋川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报批的请示》、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czwtitl (略)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2.4万吨,二期建设规模2.1万吨。一期工程主要建设4条紫外线硬化特殊单体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2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299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反应釜不凝气、中和静置槽废气、真空釜不凝气、罐区尾气、危废间废气经管道引入2#RCO装置,采取“一体式沸石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 处理工艺;废水处理系统废气经管道引入1#RCO装置,采取“一体式沸石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大部分返回超声波雾化蒸发干燥设备作为热风循环利用,少量废气与2#RCO装置共用排气筒排放,*苯、环己烷、*烯酸、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地面冲洗水、RCO系统气旋喷淋设备定排水等收集后送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须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等废水收集后与送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送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全厂废水零排放。
项目配套建设1套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50t/d,采用“超声波紫外光芬顿催化氧化+超滤+超声波雾化蒸发干燥+反渗透”处理工艺;配套建设1套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m3/d,采用“调节+AO+过滤”处理工艺。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2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14150m3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滹沱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釜残、滤渣、废硅藻土、原料废包装、废沸石分子筛、废催化剂、废矿物油、超滤沉淀物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混合钠盐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并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格栅渣和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物料输送泵、压缩机、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消防水池、泵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1.6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晋川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紫外线硬化材料项目一期工程(2.4万吨/年)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 (略) 加 (略) 宏盛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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