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惠州日铁曲轴生产三期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惠州日铁曲轴生产三期项目)
项目名称 | 惠州日铁曲轴生产三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石化大道西30 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公示时间 |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 |
项目概况 | |
(略) (略) 大亚湾区石化大道西30号,厂区占地面积约49626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用曲轴等汽车锻造件的加工生产。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年产汽车发动机用曲轴等汽车锻造件24650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汽车发动机用曲轴等汽车锻造件56500吨/年、自用模具1500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锻造喷洗废水、产品急冷废水、设备冷却废水以及除尘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通过现有中水回用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设备冷却水, (略) 政污水管网;磁粉机废水、防锈池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腐、防渗、防溢漏等措施,落实合法处置去向。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6.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扬尘及噪声扰民。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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