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城北市场至人民医院周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英德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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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城北市场至人民医院周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英德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建设单位 (略) 供排水处理中心
工程名称 (略) (略) 周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略) 英 (略) 场
建设规模2802.2m合同价格1215.577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建 (略)
设计单位北京特希达交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水利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功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邓平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王艳英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丽清总监理工程师黎伟
合同工期2021.11.25~2023.04.30
状态正常
备注质安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编号一致,建设规模详见附件;新建DN400污水管1081.20米、DN500污水管1214米、DN600污水管507米;新建D700污水检查井33座、D1000污水检查井8座、1650×1650三通污水检查井8座、2000×1500四通污水检查井1座、沉泥井40座;新建16×5×3米矩形污水调节池(含盖板)1座、400×300的交汇井1座;新建1-2.0*2.0的排水箱涵1座(涵长332米)、1-3.0*3.0的排水箱涵1座(涵长100米)等。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供排水处理中心
工程名称 (略) (略) 周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略) 英 (略) 场
建设规模2802.2m合同价格1215.577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建 (略)
设计单位北京特希达交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水利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功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邓平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王艳英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丽清总监理工程师黎伟
合同工期2021.11.25~2023.04.30
状态正常
备注质安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编号一致,建设规模详见附件;新建DN400污水管1081.20米、DN500污水管1214米、DN600污水管507米;新建D700污水检查井33座、D1000污水检查井8座、1650×1650三通污水检查井8座、2000×1500四通污水检查井1座、沉泥井40座;新建16×5×3米矩形污水调节池(含盖板)1座、400×300的交汇井1座;新建1-2.0*2.0的排水箱涵1座(涵长332米)、1-3.0*3.0的排水箱涵1座(涵长100米)等。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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