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宏绿泰湖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矿泉水、纯净水、功能性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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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宏绿泰湖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矿泉水、纯净水、功能性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膨化食品、矿泉水、纯净水、功能性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泰来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 (略) 膨化食品、矿泉水、纯净水、功能性饮料项目

(略) (略) 泰来县工业园区创业路3号厂区内

黑龙江 (略)

齐齐哈尔 (略)

本项目拟在厂区北侧原有快熟米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膨化食品生产线。年加工膨化食品2400吨。将厂区南侧原有的附属用房作为矿泉水、功能性饮料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瓶装矿泉水生产线和一条塑料桶装矿泉水生产线,年生产天然矿泉水2880万瓶( (略) 场需求,部分用于生产功能性矿泉水,即在矿泉水中加入某种矿物质)、塑料桶装矿泉水10万桶/年(18L)。同时,本项目原拟建的1台6t/h的燃气锅炉还未建设,本项目拟将原拟建的1台6t/h的燃气锅炉改建成一台型号为DZL4-1.25-S的4t/h的生物质锅炉。

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和矿泉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水用于锅炉灰渣降尘,不外排。软化水排水、和矿泉水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量远小于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且生产废水经泰来县塔子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高烟囱(DA001)排放。PET吹瓶工序产生TVOC,经集气罩收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膨化食品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为85%。净化后的油烟经车间顶部排出。锅炉灰渣封闭暂存。膨化食品生产车间加强车间通风,定时清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1.0mg/m3DA001(生物质锅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吹瓶工序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其产生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定期外运制肥;项目更换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保安滤芯、废超滤膜和废纳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桶(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包装桶(瓶)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膨化食品、矿泉水、纯净水、功能性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泰来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 (略) 膨化食品、矿泉水、纯净水、功能性饮料项目

(略) (略) 泰来县工业园区创业路3号厂区内

黑龙江 (略)

齐齐哈尔 (略)

本项目拟在厂区北侧原有快熟米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膨化食品生产线。年加工膨化食品2400吨。将厂区南侧原有的附属用房作为矿泉水、功能性饮料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瓶装矿泉水生产线和一条塑料桶装矿泉水生产线,年生产天然矿泉水2880万瓶( (略) 场需求,部分用于生产功能性矿泉水,即在矿泉水中加入某种矿物质)、塑料桶装矿泉水10万桶/年(18L)。同时,本项目原拟建的1台6t/h的燃气锅炉还未建设,本项目拟将原拟建的1台6t/h的燃气锅炉改建成一台型号为DZL4-1.25-S的4t/h的生物质锅炉。

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和矿泉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水用于锅炉灰渣降尘,不外排。软化水排水、和矿泉水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量远小于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且生产废水经泰来县塔子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高烟囱(DA001)排放。PET吹瓶工序产生TVOC,经集气罩收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膨化食品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为85%。净化后的油烟经车间顶部排出。锅炉灰渣封闭暂存。膨化食品生产车间加强车间通风,定时清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1.0mg/m3DA001(生物质锅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吹瓶工序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其产生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定期外运制肥;项目更换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保安滤芯、废超滤膜和废纳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桶(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包装桶(瓶)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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