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号:
项目名称 |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工业园区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70 |
建设单位 | (略)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华磊 |
联系人 | 荆亚男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万元) | 17 | 环保投资 (万元) | 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年4月 |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2台1t/h的生物质锅炉,为生产用热热源。 | ||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降尘及地面清洁,不外排。 2.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速率及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日常管理和员工环保业务培训,定期演练,确保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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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号:
项目名称 |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工业园区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70 |
建设单位 | (略)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华磊 |
联系人 | 荆亚男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万元) | 17 | 环保投资 (万元) | 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年4月 |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2台1t/h的生物质锅炉,为生产用热热源。 | ||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降尘及地面清洁,不外排。 2.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速率及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日常管理和员工环保业务培训,定期演练,确保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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