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长沙思摩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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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长沙思摩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思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三期E3栋

建设单位

长沙思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长沙思 (略) 拟投资1500万元,购买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三期E3栋建设长沙思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进行电子烟发热体研究、雾化介质研究、分析测试、新型雾化研究和中间性试验,研发实验成功后将研发数据报告和实验样本发往深圳 (略) 进行批量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 (略) 政管网,纳入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排入龙王港。废水排放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配料、混料、破碎过筛等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在实验室内排放。研发中试过程产生的VOCs经排风管道统一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VOCs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于配料工序;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由有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实验物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项目名称

长沙思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三期E3栋

建设单位

长沙思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长沙思 (略) 拟投资1500万元,购买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三期E3栋建设长沙思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进行电子烟发热体研究、雾化介质研究、分析测试、新型雾化研究和中间性试验,研发实验成功后将研发数据报告和实验样本发往深圳 (略) 进行批量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 (略) 政管网,纳入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排入龙王港。废水排放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配料、混料、破碎过筛等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在实验室内排放。研发中试过程产生的VOCs经排风管道统一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VOCs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于配料工序;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由有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实验物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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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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