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森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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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森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森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下沙刘屋工业二路8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石排镇下沙刘屋工业二路8号101室,运营期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主要从事插头、充电器外壳的生产,年产插头、充电器外壳261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经市政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莞运河(东引运河)。循环冷却塔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杀菌剂、阻垢剂、杀藻剂,冷却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注塑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加强破碎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颗粒物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地面后收集。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森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下沙刘屋工业二路8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石排镇下沙刘屋工业二路8号101室,运营期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主要从事插头、充电器外壳的生产,年产插头、充电器外壳261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经市政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莞运河(东引运河)。循环冷却塔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杀菌剂、阻垢剂、杀藻剂,冷却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注塑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加强破碎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颗粒物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地面后收集。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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