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越华盛世矿业公司新建花岗岩废石综合利用建筑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越华盛世矿业公司新建花岗岩废石综合利用建筑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林格尔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 (略) 新建花岗岩废石综合利用建筑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 (略) 新建花岗岩废石综合利用建筑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 (略) 花岗岩矿区,占地面积为*.32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以 (略) 花岗岩矿废石为原料年产10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主要建设筛分车间、破碎车间、鄂破车间、成品料仓、原料车间、缓存仓、除土车间、宿舍楼、办公楼、综合楼、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2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物料储存、输送环节均进行全封闭,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均进行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绿化。
做好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筛分渣土运至矿区排土场;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和林格尔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 (略) 新建花岗岩废石综合利用建筑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 (略) 新建花岗岩废石综合利用建筑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 (略) 花岗岩矿区,占地面积为*.32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以 (略) 花岗岩矿废石为原料年产10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主要建设筛分车间、破碎车间、鄂破车间、成品料仓、原料车间、缓存仓、除土车间、宿舍楼、办公楼、综合楼、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2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物料储存、输送环节均进行全封闭,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均进行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绿化。
做好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筛分渣土运至矿区排土场;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