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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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4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巴州尉犁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第二师34团境内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4团境内,线路起点坐标(34团光伏升压汇集站):东经87°34′34.613″,北纬40°38 ′53.711″;终点坐标(铁干里克220kV变电站):东经87°33′27.830″,北纬40°39′31.362″,永久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8700平方米,线路长度2.5千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新建杆塔8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5基,单回路直线塔3基。新建尉犁光伏升压汇集站~铁干里克变电站22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长约2.5千米,单回路架设;铁干里克220千伏变电站扩建1回出线间隔;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子导线水平排列;全线架设双地线,均采用24芯OPGW复合光缆;线路跨越10千伏线路1次、通讯线路1次、国道1次、输水干渠1次。项目总投资为95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1%。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施工废水主要是塔基基础养护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少,排水为少量的无组织排放,受干燥气候影响很快自然蒸发。

固废: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人员生活垃圾在变电站内采用垃圾桶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升压汇集站及线路沿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线路跨越公路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

电磁辐射:项目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避让居民集中区域,尽量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线路跨越公路、通讯线、电力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千伏/米,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以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电磁辐射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 (略) 新疆峻池商砼、沥青、水稳拌合站项目

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

新疆 (略)

新疆净诺环安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20′42.772",北纬41°46′19.536",总占地面积为801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98.0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商砼搅拌站1座627平方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2543平方米、水稳搅拌站1座3060平方米,建设4个水泥筒仓、2个矿粉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建设商砼原料棚1座408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原料棚1座3570平方米、水稳原料棚1座306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20平方米、成品库房两间(分别为6834平方米、8040平方米)、宿舍楼1座2959.35平方米、设备维修间1座50平方米、检验室1座100平方米、洗车平台10平方米、值班室4间(分别为41.58平方米、41.58平方米、301.5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商砼15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10万立方米、水稳拌合物1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商砼生产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5个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由筒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水稳生产线2个水泥筒仓产生的颗粒物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物料输送、计量、搅拌粉尘经搅拌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为密闭状态,未收集粉尘颗粒物在搅拌站内自然沉降,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设置的烘干筒旋转时产生的粉尘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商砼和水稳生产线骨料投料过程均在全封闭原料棚内进行,在上方设置水雾喷淋设施,卸料粉尘采取定期洒水的措施,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表3中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沥青加热保温、搅拌工序、成品装车产生的沥青烟气全部通过密闭管道引至搅拌机出料口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轮台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前期定期清运至轮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园区排水系统建成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固废:施工期临时弃方在施工区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至料坑;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 (略) 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除尘器灰渣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昆金玻璃制品厂第二师37团玻璃钢制品厂建设项目

第 (略) 三十七团开发区

(略) 昆金玻璃钢制品厂

巴州绿环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七团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0′31.039″,北纬38°12′5.966″,总占地面积为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88.21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厂房2座共5185.48平方米、原料库房1座544.94平方米、露天堆场1座888.63平方米、综合楼1座1728平方米、值班室24平方米、地下一层泵房105.79平方米,其中1#厂房1799.58平方米,设置2条玻璃钢管道生产线,2#厂房3385.9平方米,为预留车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玻璃钢管1800吨。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非*烷总烃及苯*烯经设备旁侧安装的通风管道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企业厂界排放标准要求;修整、切割、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修整设备加装水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制,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期不设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降尘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3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厂区设置临时堆场,并进行围挡防流失以及遮盖防尘,定点堆放,定期清运,对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对于场地内的表层土壤,要求在场地内临时贮存,最终作为场地绿化用途利用,表土临时贮存场地周边设围挡、表层设土工布防尘、防流失;土方尽量进行回填,不能回填的就近用于周边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生活垃圾入场要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树脂及其包装物、废UV灯管、废机油和润滑油、废活性炭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略) (略) 殡葬服务建设项目

第 (略) 22团团部东侧约5.5公里处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22团团部东侧约5.5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6′14.039″,北纬42°11′25.026″,总占地面积为13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5.5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殡仪馆3868.94平方米、骨灰存放室1028.6平方米、门卫室48平方米及机动车停车位32个,其中殡仪馆包括守灵厅、悼念厅、等候室、火化间、遗体处理室及管理用房,骨灰存放室用于骨灰寄存,门卫室包括警卫室及消防监控室,火化间设置2台火化机。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火化机和焚烧炉前期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待天然气管网接入后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且均自带废气处理设施,2个火化机的遗体火化废气和焚烧炉的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急冷系统+双旋风除尘器+脱酸脱脂系统+脉冲布袋除尘系统+二噁英吸附及重金属脱除系统处理后各通过1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室使用引风机使其处于微负压状态保证火化车间无异味,遗体火化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经高出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出。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遗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前期定期由罐车拉运至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22团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擦拭一体的废毛巾、祭品焚烧炉的炉渣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飞灰、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灰渣、废石灰、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其中除尘器收集的飞灰、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灰渣经鉴定满足豁免条件后直接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若坚定不满足豁免条件则与废石灰、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等一起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第 (略) 30团集中隔离能力提升项目

第二师三十团原二连小区

第二师三十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团原二连小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9′34.181″,北纬41°49′44.353″,总占地面积为434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65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用房13座360间共7555平方米、服务用房4座66间共1375平方米、缓冲间共435平方米,其中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缓冲间包括洗衣房156平方米、卫生过道135平方米、解除隔离人员登记室18平方米、隔离人员登记室18平方米、垃圾暂存及消毒用房108平方米,建设处理规模为15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接触池+二氧化氯消毒”。项目总投资为1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板密封,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在出气口安装紫外消毒杀菌设施,消毒后的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管道后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隔离点污染区及缓冲区设置通风系统并加装过滤消毒系统,含病菌废气通过消毒后经通风橱引至所在屋顶排放。

废水:施工期设置简易的两级串联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等;生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车辆洗消废水、洗衣房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标准后排入第二师30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废气防护用品、检测废弃物等经灭菌消毒后统一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机械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采用密封袋包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定期更换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4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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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巴州尉犁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第二师34团境内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4团境内,线路起点坐标(34团光伏升压汇集站):东经87°34′34.613″,北纬40°38 ′53.711″;终点坐标(铁干里克220kV变电站):东经87°33′27.830″,北纬40°39′31.362″,永久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8700平方米,线路长度2.5千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新建杆塔8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5基,单回路直线塔3基。新建尉犁光伏升压汇集站~铁干里克变电站22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长约2.5千米,单回路架设;铁干里克220千伏变电站扩建1回出线间隔;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子导线水平排列;全线架设双地线,均采用24芯OPGW复合光缆;线路跨越10千伏线路1次、通讯线路1次、国道1次、输水干渠1次。项目总投资为95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1%。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施工废水主要是塔基基础养护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少,排水为少量的无组织排放,受干燥气候影响很快自然蒸发。

固废: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人员生活垃圾在变电站内采用垃圾桶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升压汇集站及线路沿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线路跨越公路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

电磁辐射:项目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避让居民集中区域,尽量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线路跨越公路、通讯线、电力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千伏/米,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以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电磁辐射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 (略) 新疆峻池商砼、沥青、水稳拌合站项目

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

新疆 (略)

新疆净诺环安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20′42.772",北纬41°46′19.536",总占地面积为801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98.0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商砼搅拌站1座627平方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2543平方米、水稳搅拌站1座3060平方米,建设4个水泥筒仓、2个矿粉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建设商砼原料棚1座408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原料棚1座3570平方米、水稳原料棚1座306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20平方米、成品库房两间(分别为6834平方米、8040平方米)、宿舍楼1座2959.35平方米、设备维修间1座50平方米、检验室1座100平方米、洗车平台10平方米、值班室4间(分别为41.58平方米、41.58平方米、301.5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商砼15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10万立方米、水稳拌合物1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商砼生产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5个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由筒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水稳生产线2个水泥筒仓产生的颗粒物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物料输送、计量、搅拌粉尘经搅拌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为密闭状态,未收集粉尘颗粒物在搅拌站内自然沉降,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设置的烘干筒旋转时产生的粉尘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商砼和水稳生产线骨料投料过程均在全封闭原料棚内进行,在上方设置水雾喷淋设施,卸料粉尘采取定期洒水的措施,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表3中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沥青加热保温、搅拌工序、成品装车产生的沥青烟气全部通过密闭管道引至搅拌机出料口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轮台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前期定期清运至轮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园区排水系统建成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固废:施工期临时弃方在施工区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至料坑;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 (略) 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除尘器灰渣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昆金玻璃制品厂第二师37团玻璃钢制品厂建设项目

第 (略) 三十七团开发区

(略) 昆金玻璃钢制品厂

巴州绿环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七团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0′31.039″,北纬38°12′5.966″,总占地面积为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88.21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厂房2座共5185.48平方米、原料库房1座544.94平方米、露天堆场1座888.63平方米、综合楼1座1728平方米、值班室24平方米、地下一层泵房105.79平方米,其中1#厂房1799.58平方米,设置2条玻璃钢管道生产线,2#厂房3385.9平方米,为预留车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玻璃钢管1800吨。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非*烷总烃及苯*烯经设备旁侧安装的通风管道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企业厂界排放标准要求;修整、切割、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修整设备加装水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制,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期不设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降尘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3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厂区设置临时堆场,并进行围挡防流失以及遮盖防尘,定点堆放,定期清运,对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对于场地内的表层土壤,要求在场地内临时贮存,最终作为场地绿化用途利用,表土临时贮存场地周边设围挡、表层设土工布防尘、防流失;土方尽量进行回填,不能回填的就近用于周边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生活垃圾入场要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树脂及其包装物、废UV灯管、废机油和润滑油、废活性炭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略) (略) 殡葬服务建设项目

第 (略) 22团团部东侧约5.5公里处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22团团部东侧约5.5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6′14.039″,北纬42°11′25.026″,总占地面积为13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5.5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殡仪馆3868.94平方米、骨灰存放室1028.6平方米、门卫室48平方米及机动车停车位32个,其中殡仪馆包括守灵厅、悼念厅、等候室、火化间、遗体处理室及管理用房,骨灰存放室用于骨灰寄存,门卫室包括警卫室及消防监控室,火化间设置2台火化机。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火化机和焚烧炉前期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待天然气管网接入后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且均自带废气处理设施,2个火化机的遗体火化废气和焚烧炉的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急冷系统+双旋风除尘器+脱酸脱脂系统+脉冲布袋除尘系统+二噁英吸附及重金属脱除系统处理后各通过1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室使用引风机使其处于微负压状态保证火化车间无异味,遗体火化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经高出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出。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遗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前期定期由罐车拉运至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22团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擦拭一体的废毛巾、祭品焚烧炉的炉渣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飞灰、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灰渣、废石灰、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其中除尘器收集的飞灰、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灰渣经鉴定满足豁免条件后直接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若坚定不满足豁免条件则与废石灰、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等一起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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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略) 30团集中隔离能力提升项目

第二师三十团原二连小区

第二师三十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团原二连小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9′34.181″,北纬41°49′44.353″,总占地面积为434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65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用房13座360间共7555平方米、服务用房4座66间共1375平方米、缓冲间共435平方米,其中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缓冲间包括洗衣房156平方米、卫生过道135平方米、解除隔离人员登记室18平方米、隔离人员登记室18平方米、垃圾暂存及消毒用房108平方米,建设处理规模为15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接触池+二氧化氯消毒”。项目总投资为1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板密封,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在出气口安装紫外消毒杀菌设施,消毒后的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管道后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隔离点污染区及缓冲区设置通风系统并加装过滤消毒系统,含病菌废气通过消毒后经通风橱引至所在屋顶排放。

废水:施工期设置简易的两级串联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等;生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车辆洗消废水、洗衣房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标准后排入第二师30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废气防护用品、检测废弃物等经灭菌消毒后统一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机械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采用密封袋包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定期更换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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