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7日拟作出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化学品储罐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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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7日拟作出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化学品储罐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 (略) 化学品储罐区升级改造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

沈 (略)

辽宁 (略)

沈 (略) 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项目东侧为 (略) 和沈 (略) ,南侧隔沈西五东路为浑南总干渠,西侧为沈阳沃得产业园,北侧为沈阳 (略) 、关西涂料(沈阳)有限公司。

既有厂区占地面积*.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七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十车间、加氢车间、粉体制剂生产车间、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多功能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将厂区现有未使用储罐区及地面基础拆除,新建*类罐区、戊类罐区、*类泵房、戊类泵房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60立方米无水*醇储罐2座、60立方米*苯储罐2座、60立方米马来酸二*酯储罐2座、60立方米草酸二*酯储罐1座、60立方米硫酸二*酯储罐1座、60立方米*酸*酯储罐1座、60立方米正*醇储罐1座、60立方米*醇储罐1座、60立方米庚烷储罐1座、75立方米氢氧化钠(30%)储罐1座、75立方米盐酸(31%)储罐2座、75立方米硫酸(92-98%)储罐1座。本项目建成后,将上述液体原料由现有车间外储罐储存改为本项目罐区集中储存,现有车间外储罐仅作为中转罐,液体原料由罐区通过管道输送至车间外中转罐再至各车间内使用,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4318.52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预计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投产。

项目供电、供水、排水均依托既有项目。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

*类罐区储罐设置氮气密封系统,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戊类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先经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再与*类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共同进入“碱吸收+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RTO尾气处理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醇、*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满足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氯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醇、*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 表C.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定期进行物理吸附脱附,每1.5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1.5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尾气吸收废水。

项目尾气吸收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0立方米/日,“调节+水解酸化+缺氧+MBBR+二沉池+调节+PACT+污泥浓缩”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沈阳 (略) 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解析废液和清罐废液等。

废活性炭、解析废液和清罐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由沈 (略) 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储罐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辅助设施和生产区道路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项目通过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 (略) 化学品储罐区升级改造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

沈 (略)

辽宁 (略)

沈 (略) 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项目东侧为 (略) 和沈 (略) ,南侧隔沈西五东路为浑南总干渠,西侧为沈阳沃得产业园,北侧为沈阳 (略) 、关西涂料(沈阳)有限公司。

既有厂区占地面积*.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七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十车间、加氢车间、粉体制剂生产车间、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多功能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将厂区现有未使用储罐区及地面基础拆除,新建*类罐区、戊类罐区、*类泵房、戊类泵房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60立方米无水*醇储罐2座、60立方米*苯储罐2座、60立方米马来酸二*酯储罐2座、60立方米草酸二*酯储罐1座、60立方米硫酸二*酯储罐1座、60立方米*酸*酯储罐1座、60立方米正*醇储罐1座、60立方米*醇储罐1座、60立方米庚烷储罐1座、75立方米氢氧化钠(30%)储罐1座、75立方米盐酸(31%)储罐2座、75立方米硫酸(92-98%)储罐1座。本项目建成后,将上述液体原料由现有车间外储罐储存改为本项目罐区集中储存,现有车间外储罐仅作为中转罐,液体原料由罐区通过管道输送至车间外中转罐再至各车间内使用,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4318.52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预计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投产。

项目供电、供水、排水均依托既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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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

*类罐区储罐设置氮气密封系统,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戊类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先经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再与*类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共同进入“碱吸收+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RTO尾气处理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醇、*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满足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氯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醇、*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 表C.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定期进行物理吸附脱附,每1.5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1.5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尾气吸收废水。

项目尾气吸收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0立方米/日,“调节+水解酸化+缺氧+MBBR+二沉池+调节+PACT+污泥浓缩”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沈阳 (略) 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解析废液和清罐废液等。

废活性炭、解析废液和清罐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由沈 (略) 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储罐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辅助设施和生产区道路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项目通过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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