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贝利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贝利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贝利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三江工业厂房四路6号1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贝利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横沥镇三江工业厂房四路6号1号楼103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7"46.850",北纬23°3"1.7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5N4C118注: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与“ (略) 横沥镇三江工业厂房四路6号1号楼103室”实为同一地址,特此说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片材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片材2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压延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废水:项目压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 (略) 回收处理处置。噪声: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该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0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贝利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三江工业厂房四路6号1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贝利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横沥镇三江工业厂房四路6号1号楼103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7"46.850",北纬23°3"1.7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5N4C118注: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与“ (略) 横沥镇三江工业厂房四路6号1号楼103室”实为同一地址,特此说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片材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片材2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压延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废水:项目压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 (略) 回收处理处置。噪声: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该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0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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