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景顺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景顺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景顺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横沥城乡路180号1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景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景顺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横沥镇横沥城乡路180号1号楼1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9"51.208",北纬23°1"28.188",从事开关面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250万个。项目总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为1250m2,总投资2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注塑成型工序:建设单位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节点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集气罩尽可能靠近污染源,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可达80%。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塑胶边角料及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经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空桶、含油金属碎屑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景顺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横沥城乡路180号1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景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景顺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横沥镇横沥城乡路180号1号楼1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9"51.208",北纬23°1"28.188",从事开关面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250万个。项目总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为1250m2,总投资2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注塑成型工序:建设单位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节点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集气罩尽可能靠近污染源,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可达80%。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塑胶边角料及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经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空桶、含油金属碎屑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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