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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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商请批复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2022〕6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保护区保护管理、防灾减灾和科研监测能力,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管护水平,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自治区相关规划,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审核反馈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10-*-64-01-*)。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步废止(宁发改农经审发〔2022〕10号,项目代码:2201-*-64-05-*)。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管护设施。建设护林点120平方米、哨卡50平方米、监控塔6座,铺设传输光缆20公里,配套室外附属设施等。

(二)科研监测设施设备。购置监测终端设备22套、无人机10台、动物监测项圈20个、野生动物红外相机70台、气象因子采集站10个、银离子烟雾器2个、车载冰箱1台、调查勘测设备11台,配套勘测软件2套、野生动物监测系统1套、土壤监测1项。

(三)巡护设施设备。购置管护车辆2辆、执法记录仪42台、GPS设备42台、智能头戴式摄像机1台、巡护管护设备1批,修建巡护道路(兼顾防火需要)20公里。

(四)防灾减灾设施设备。购置疫源疫病防控物资1批、松材线虫自动化检测设备1套,维修现有气象站7个、有害生物智能化监测设备1项。

(五)生态恢复。禁牧封育与人工播种灌、草种子1000亩。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321.93万元,主要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你局统筹相关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用地、环评、保护区准入、使用林地等手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由你局审查批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审批和建设,确保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抄送我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商请批复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2022〕6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保护区保护管理、防灾减灾和科研监测能力,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管护水平,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自治区相关规划,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审核反馈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10-*-64-01-*)。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步废止(宁发改农经审发〔2022〕10号,项目代码:2201-*-64-05-*)。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管护设施。建设护林点120平方米、哨卡50平方米、监控塔6座,铺设传输光缆20公里,配套室外附属设施等。

(二)科研监测设施设备。购置监测终端设备22套、无人机10台、动物监测项圈20个、野生动物红外相机70台、气象因子采集站10个、银离子烟雾器2个、车载冰箱1台、调查勘测设备11台,配套勘测软件2套、野生动物监测系统1套、土壤监测1项。

(三)巡护设施设备。购置管护车辆2辆、执法记录仪42台、GPS设备42台、智能头戴式摄像机1台、巡护管护设备1批,修建巡护道路(兼顾防火需要)20公里。

(四)防灾减灾设施设备。购置疫源疫病防控物资1批、松材线虫自动化检测设备1套,维修现有气象站7个、有害生物智能化监测设备1项。

(五)生态恢复。禁牧封育与人工播种灌、草种子1000亩。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321.93万元,主要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你局统筹相关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用地、环评、保护区准入、使用林地等手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由你局审查批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审批和建设,确保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抄送我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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