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予以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太政函〔2023〕8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改建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红色文化宣讲工程、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纪念馆数字化提升470㎡,包括:3D投影硬件设备1套、展馆装修及布展420㎡、数字化展示及宣传屏60㎡;黄丹岩故居修缮45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200㎡、氛围装饰250㎡;“烈士故居”历史建筑提升29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150㎡、红色氛围营造100㎡、植物景观营造40㎡;建设智慧景区系统1项,包括:智慧路牌20处、AR智慧导览系统1项、客流监测预警平台1项、云票务平台1项、景区中央数据中心1项、语音广播系统1项。
2.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3300㎡,包括:红色旅游步道修缮3000㎡、明代烽火台整修300㎡;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保护工程1300㎡,包括:设立无害化垃圾回收点10处,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修缮1300㎡。
3.红色文化宣讲工程:红色文化讲堂提升工程715㎡,包括:红色文化讲堂室内装修工程715㎡、配套红色文化讲堂宣传及布展715㎡;红色记忆宣传工程1项,包括:红色记忆宣传栏、墙200㎡,包括: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室内装修495㎡、暖通安装工程2600㎡、红色记忆宣讲亭2座。
4.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红色基因梳理工程3项,包括:残墙断壁修整455m,“革命路”等零星整修工程3600㎡,开展红色基因调查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程1项;红色线路提升工程1项,包括:红色线路沿线导览及灯光指引系统2000m。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94.6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976.21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7日
(略)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予以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太政函〔2023〕8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改建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红色文化宣讲工程、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纪念馆数字化提升470㎡,包括:3D投影硬件设备1套、展馆装修及布展420㎡、数字化展示及宣传屏60㎡;黄丹岩故居修缮45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200㎡、氛围装饰250㎡;“烈士故居”历史建筑提升29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150㎡、红色氛围营造100㎡、植物景观营造40㎡;建设智慧景区系统1项,包括:智慧路牌20处、AR智慧导览系统1项、客流监测预警平台1项、云票务平台1项、景区中央数据中心1项、语音广播系统1项。
2.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3300㎡,包括:红色旅游步道修缮3000㎡、明代烽火台整修300㎡;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保护工程1300㎡,包括:设立无害化垃圾回收点10处,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修缮1300㎡。
3.红色文化宣讲工程:红色文化讲堂提升工程715㎡,包括:红色文化讲堂室内装修工程715㎡、配套红色文化讲堂宣传及布展715㎡;红色记忆宣传工程1项,包括:红色记忆宣传栏、墙200㎡,包括: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室内装修495㎡、暖通安装工程2600㎡、红色记忆宣讲亭2座。
4.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红色基因梳理工程3项,包括:残墙断壁修整455m,“革命路”等零星整修工程3600㎡,开展红色基因调查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程1项;红色线路提升工程1项,包括:红色线路沿线导览及灯光指引系统2000m。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94.6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976.21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7日
(略)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予以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太政函〔2023〕8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改建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红色文化宣讲工程、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纪念馆数字化提升470㎡,包括:3D投影硬件设备1套、展馆装修及布展420㎡、数字化展示及宣传屏60㎡;黄丹岩故居修缮45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200㎡、氛围装饰250㎡;“烈士故居”历史建筑提升29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150㎡、红色氛围营造100㎡、植物景观营造40㎡;建设智慧景区系统1项,包括:智慧路牌20处、AR智慧导览系统1项、客流监测预警平台1项、云票务平台1项、景区中央数据中心1项、语音广播系统1项。
2.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3300㎡,包括:红色旅游步道修缮3000㎡、明代烽火台整修300㎡;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保护工程1300㎡,包括:设立无害化垃圾回收点10处,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修缮1300㎡。
3.红色文化宣讲工程:红色文化讲堂提升工程715㎡,包括:红色文化讲堂室内装修工程715㎡、配套红色文化讲堂宣传及布展715㎡;红色记忆宣传工程1项,包括:红色记忆宣传栏、墙200㎡,包括: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室内装修495㎡、暖通安装工程2600㎡、红色记忆宣讲亭2座。
4.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红色基因梳理工程3项,包括:残墙断壁修整455m,“革命路”等零星整修工程3600㎡,开展红色基因调查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程1项;红色线路提升工程1项,包括:红色线路沿线导览及灯光指引系统2000m。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94.6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976.21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7日
(略)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予以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太政函〔2023〕8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红色旅游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太姥山镇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改建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红色文化宣讲工程、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革命遗址修缮工程:红色文化纪念馆数字化提升470㎡,包括:3D投影硬件设备1套、展馆装修及布展420㎡、数字化展示及宣传屏60㎡;黄丹岩故居修缮45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200㎡、氛围装饰250㎡;“烈士故居”历史建筑提升290㎡,包括:立面改造提升150㎡、红色氛围营造100㎡、植物景观营造40㎡;建设智慧景区系统1项,包括:智慧路牌20处、AR智慧导览系统1项、客流监测预警平台1项、云票务平台1项、景区中央数据中心1项、语音广播系统1项。
2.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3300㎡,包括:红色旅游步道修缮3000㎡、明代烽火台整修300㎡;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保护工程1300㎡,包括:设立无害化垃圾回收点10处,赤卫队练兵场文化遗址修缮1300㎡。
3.红色文化宣讲工程:红色文化讲堂提升工程715㎡,包括:红色文化讲堂室内装修工程715㎡、配套红色文化讲堂宣传及布展715㎡;红色记忆宣传工程1项,包括:红色记忆宣传栏、墙200㎡,包括: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室内装修495㎡、暖通安装工程2600㎡、红色记忆宣讲亭2座。
4.斗门古村落提升配套工程:红色基因梳理工程3项,包括:残墙断壁修整455m,“革命路”等零星整修工程3600㎡,开展红色基因调查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程1项;红色线路提升工程1项,包括:红色线路沿线导览及灯光指引系统2000m。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94.6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976.21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6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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