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贵州慧心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贵州慧心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 | (略) 黔南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长田工业园区(贵惠产业园A区108号厂房)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长田工业园区,贵惠产业园A区108号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1′3.106″,北纬26°16′28.175″。属于非金属制品业。项目占地面积6640m2,建筑面积为76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占总投资的12.85%。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施工车辆实施限速限载,道路采取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 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管理,减少车辆的怠速时间;尽可能提高工程进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安装和调试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以缩短施工时间等方法减少噪声污染。设备安装在室内,可消弱部分噪声影响。项目运输设备、安装设备过程在白天进行,运输、安装时间短,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物经厂区内统一收集后运送到指定地点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免烧砖生产线粉尘 ①切割、磨边、折弯工序粉尘 本项目切割采用制造划痕造成应力集中,然后裂片,该过程会产生玻璃清渣,由于玻璃清渣密度较大,经重力作用多沉降在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周围,通过及时清洁保持车间地面清洁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项目磨边工序采用湿式磨边,玻璃粉尘大部分被带入冲洗水,逃逸的粉尘量极少,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②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中空玻璃的打胶工序(*基胶、硅酮胶)、夹胶玻璃加热工序。该过程产生的打胶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量很少,要求在厂房设置2个换气扇,降低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③食堂油烟 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60%,配备风量5000m3/h的风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导向楼顶外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 磨边废水和清洗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钢化炉、磨边机、切割机、中空生产线、夹胶生产线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dB(A)-95dB(A)之间,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璃原片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铝屑: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2)不合格产品:项目检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玻璃,收集后定期返回生产厂家作为原料回用; (3)废胶桶、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3),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办公楼等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应加强对危废暂存间防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上述设施设备出现破损时能够及时抢修,恢复正常运行性能及工况; |
2 |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澄公司内)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澄公司内),地理坐标:106.*°,26.*°,属于专业实验室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6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生产厂房进行生产,不进行厂房基础施工和主体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装修、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用环保型油漆,加强室内通风,减小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夜间进行施工,加强现场管理,进出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装修余料由装修单位自行带回,废油漆桶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配备生物安全柜,病原体微生物核酸的提取、试剂取样、配置等操作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操作过程柜内呈负压状态,实验产生的生物气溶胶废气、有机溶剂挥发气体(以非*烷总烃计)经生物安全柜自带超高效空气过滤器+紫外光源过滤消毒后,生成清洁空气内循环至室内,不经管道排放(A1型允许经排出口HEPA过滤器过滤后的气流返回实验室)。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实验室废水处理器(处理规模:3m3/d,处理工艺: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消毒过滤)预处理后,与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地面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m3/d,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剩余容量:228.92m3/d,本项目生产废水:4.478m3/d)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混凝土底层+2mm高密度聚*烯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面层”,渗透系数≤10-10 cm/s,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合理安排设备布局,较强噪声设备或操作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并借助厂房墙体及设置隔声门窗,加强隔声效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原辅料普通包装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采用专用容器封闭储存,装在专用垃圾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3 |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略) 黔南州龙里县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沁园路15号 | 贵州塑 (略) | 贵州湘宁 (略) | 本项 (略) 黔南州龙里县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沁园路15号(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59′44.985 ″,北纬26°30′13.658″),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占总投资的4.95%。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环(龙)罚告字〔2023〕2号),因“未批先建”被处以罚款*万*仟元(¥16000.00),已缴纳。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运输进厂扬尘,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设施(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设备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进行综合利用。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排放:项目熔融造粒工序采用电加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 套处理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装置捕集的少量废气以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提高集气罩收集率、加强厂房车间通风以及增加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格栅+沉淀+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m3/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滤网外卖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泄露、废水事故排放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报批稿 | 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 | (略) 黔南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长田工业园区(贵惠产业园A区108号厂房)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长田工业园区,贵惠产业园A区108号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1′3.106″,北纬26°16′28.175″。属于非金属制品业。项目占地面积6640m2,建筑面积为76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占总投资的12.85%。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施工车辆实施限速限载,道路采取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 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管理,减少车辆的怠速时间;尽可能提高工程进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安装和调试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以缩短施工时间等方法减少噪声污染。设备安装在室内,可消弱部分噪声影响。项目运输设备、安装设备过程在白天进行,运输、安装时间短,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物经厂区内统一收集后运送到指定地点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免烧砖生产线粉尘 ①切割、磨边、折弯工序粉尘 本项目切割采用制造划痕造成应力集中,然后裂片,该过程会产生玻璃清渣,由于玻璃清渣密度较大,经重力作用多沉降在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周围,通过及时清洁保持车间地面清洁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项目磨边工序采用湿式磨边,玻璃粉尘大部分被带入冲洗水,逃逸的粉尘量极少,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②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中空玻璃的打胶工序(*基胶、硅酮胶)、夹胶玻璃加热工序。该过程产生的打胶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量很少,要求在厂房设置2个换气扇,降低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③食堂油烟 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60%,配备风量5000m3/h的风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导向楼顶外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 磨边废水和清洗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钢化炉、磨边机、切割机、中空生产线、夹胶生产线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dB(A)-95dB(A)之间,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璃原片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铝屑: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2)不合格产品:项目检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玻璃,收集后定期返回生产厂家作为原料回用; (3)废胶桶、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3),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办公楼等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应加强对危废暂存间防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上述设施设备出现破损时能够及时抢修,恢复正常运行性能及工况; |
2 |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澄公司内)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澄公司内),地理坐标:106.*°,26.*°,属于专业实验室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6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生产厂房进行生产,不进行厂房基础施工和主体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装修、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用环保型油漆,加强室内通风,减小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夜间进行施工,加强现场管理,进出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装修余料由装修单位自行带回,废油漆桶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配备生物安全柜,病原体微生物核酸的提取、试剂取样、配置等操作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操作过程柜内呈负压状态,实验产生的生物气溶胶废气、有机溶剂挥发气体(以非*烷总烃计)经生物安全柜自带超高效空气过滤器+紫外光源过滤消毒后,生成清洁空气内循环至室内,不经管道排放(A1型允许经排出口HEPA过滤器过滤后的气流返回实验室)。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实验室废水处理器(处理规模:3m3/d,处理工艺: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消毒过滤)预处理后,与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地面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m3/d,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剩余容量:228.92m3/d,本项目生产废水:4.478m3/d)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混凝土底层+2mm高密度聚*烯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面层”,渗透系数≤10-10 cm/s,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合理安排设备布局,较强噪声设备或操作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并借助厂房墙体及设置隔声门窗,加强隔声效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原辅料普通包装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采用专用容器封闭储存,装在专用垃圾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3 |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略) 黔南州龙里县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沁园路15号 | 贵州塑 (略) | 贵州湘宁 (略) | 本项 (略) 黔南州龙里县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沁园路15号(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59′44.985 ″,北纬26°30′13.658″),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占总投资的4.95%。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环(龙)罚告字〔2023〕2号),因“未批先建”被处以罚款*万*仟元(¥16000.00),已缴纳。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运输进厂扬尘,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设施(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设备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进行综合利用。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排放:项目熔融造粒工序采用电加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 套处理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装置捕集的少量废气以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提高集气罩收集率、加强厂房车间通风以及增加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格栅+沉淀+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m3/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滤网外卖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泄露、废水事故排放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报批稿 | 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惠水县铭耀玻璃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贵州 (略)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塑料薄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7Th8wXbOnkljBSBOE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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