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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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2116:20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略) 黔南州长顺县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轻工产业园正对面

贵州长顺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轻工产业园正对面,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5′5.4″,北纬26°14′32.4″。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818.72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土堆和建筑材料遮盖等措施;项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粉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或遮盖苫布;及时清扫路面,保持清洁,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设施,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地坪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粪污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盥洗废水则由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作洒水抑尘补充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材料车辆在进、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严格控制车速鸣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地面基础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临时沉淀池污泥以及建筑垃圾等。施工开挖在场区可做到挖填平衡;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临时沉淀池内的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间产生一些包装袋、包装箱等将可利用的部分打包外销,其余不可利用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油漆、涂料容器、废机油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能随意丢弃,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正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

该生产线工艺流程大致概括为破碎-筛分-研磨-筛分-混料-除磁-包装,每条生产线包含两套生产设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为两个阶段,即每套设备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研磨-筛分-混料阶段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两台袋式除尘器汇入一座排气筒,以有组织排放的形式达标排放,正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共计12套生产设备,共计24台袋式除尘器,每4套生产设备有组织排放废气汇入一座15m高排气,共计3座排气筒(DA001~DA003),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负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

该生产线工艺流程大致概括为破碎-筛分-分选-混料-除磁-包装,每条生产线包含两套生产设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为两个阶段,即每套设备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分选-混料阶段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两台袋式除尘器汇入一座排气筒,以有组织排放的形式达标排放,负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共计4套生产设备,共计8台袋式除尘器,每4套生产设备有组织排放废气汇入一座15m高排气,即负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均有DA004排气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排放。

(3)除磁-包装工序粉尘

除磁-包装工序的产尘点为包装工序的产品落料,以无组织逸散的形式排放,包装车间呈封闭式,可有效的抑制粉尘逸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点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车间地坪拖洗水由一座5m3收集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顺县广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职工生活污水由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m3/d)处置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顺县广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沟渠、地面径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400m3)沉淀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部分随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长顺县广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机、粉碎机、斗提机、混料设备、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隔声罩、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脉冲袋式除尘器集尘灰直接返回生产线作原料使用。

(2)分拣工序产生的分拣杂物,可用部分直接外售,不可用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置。

(3)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泥,定期清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初期雨水池底泥,定期清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地坪拖洗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设备运转、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采用防渗塑料桶收集废机油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并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底部、初期雨水池、拖洗水收集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极片边角料在处置过程粉尘浓度过高引发的爆炸或火灾风险,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车间进行防静电处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在事故情况下,本项目排污管道及截排污沟破损,可依靠场地的倾斜坡度设置临时管道,使事故废水借助倾斜坡度重力自流至项目区西南侧事故应急池池(120m3)内。


、 、

报批稿

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r9i6bGDQ?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r9i6bGD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2116:20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略) 黔南州长顺县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轻工产业园正对面

贵州长顺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轻工产业园正对面,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5′5.4″,北纬26°14′32.4″。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818.72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土堆和建筑材料遮盖等措施;项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粉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或遮盖苫布;及时清扫路面,保持清洁,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设施,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地坪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粪污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盥洗废水则由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作洒水抑尘补充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材料车辆在进、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严格控制车速鸣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地面基础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临时沉淀池污泥以及建筑垃圾等。施工开挖在场区可做到挖填平衡;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临时沉淀池内的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间产生一些包装袋、包装箱等将可利用的部分打包外销,其余不可利用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油漆、涂料容器、废机油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能随意丢弃,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正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

该生产线工艺流程大致概括为破碎-筛分-研磨-筛分-混料-除磁-包装,每条生产线包含两套生产设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为两个阶段,即每套设备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研磨-筛分-混料阶段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两台袋式除尘器汇入一座排气筒,以有组织排放的形式达标排放,正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共计12套生产设备,共计24台袋式除尘器,每4套生产设备有组织排放废气汇入一座15m高排气,共计3座排气筒(DA001~DA003),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负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

该生产线工艺流程大致概括为破碎-筛分-分选-混料-除磁-包装,每条生产线包含两套生产设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为两个阶段,即每套设备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分选-混料阶段工序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两台袋式除尘器汇入一座排气筒,以有组织排放的形式达标排放,负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共计4套生产设备,共计8台袋式除尘器,每4套生产设备有组织排放废气汇入一座15m高排气,即负极片边角料拆解生产线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均有DA004排气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排放。

(3)除磁-包装工序粉尘

除磁-包装工序的产尘点为包装工序的产品落料,以无组织逸散的形式排放,包装车间呈封闭式,可有效的抑制粉尘逸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点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车间地坪拖洗水由一座5m3收集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顺县广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职工生活污水由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m3/d)处置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顺县广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沟渠、地面径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400m3)沉淀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部分随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长顺县广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机、粉碎机、斗提机、混料设备、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隔声罩、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脉冲袋式除尘器集尘灰直接返回生产线作原料使用。

(2)分拣工序产生的分拣杂物,可用部分直接外售,不可用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置。

(3)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泥,定期清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初期雨水池底泥,定期清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地坪拖洗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设备运转、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采用防渗塑料桶收集废机油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并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底部、初期雨水池、拖洗水收集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极片边角料在处置过程粉尘浓度过高引发的爆炸或火灾风险,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车间进行防静电处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在事故情况下,本项目排污管道及截排污沟破损,可依靠场地的倾斜坡度设置临时管道,使事故废水借助倾斜坡度重力自流至项目区西南侧事故应急池池(120m3)内。


、 、

报批稿

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r9i6bGDQ?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1.5万吨/年锂电池极片循环再生利用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r9i6bGD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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