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南芬经济开发区西侧。调查地块共三块用地,NFZJY-XZD-02地块为南芬经济开发区1#公园绿地,占地面积11957m2,中心坐标为经度123.*°,纬度 41.*°,东侧为 (略) ,南侧为施小线,西侧为本溪新 (略) ,北侧为荒山;NFZJY-XZD-03为南芬经济开发区2#公园绿地,占地面积6475m2,中心坐标为经度123.*°,纬度 41.*°,东侧为沈丹客运高铁专线,南侧为施小线,西侧为 (略) ,北侧为荒山;NFZHY-XZD-04为南芬经济开发区3#公园绿地,占地面积20490m2,中心坐标为经度123.*°,纬度 41.*°,东侧为火车道,南侧为施小线,西侧为沈丹客运高铁专线,北侧为荒山。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为爱国村居住地、农用地和荒地,2014年由完成居民搬迁,2014年至今一直为农用地和荒地。根据《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调查地块为非敏感用地。
调查地块原先用地性质为居住地、农用地和荒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园与绿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得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q.com
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南芬经济开发区西侧。调查地块共三块用地,NFZJY-XZD-02地块为南芬经济开发区1#公园绿地,占地面积11957m2,中心坐标为经度123.*°,纬度 41.*°,东侧为 (略) ,南侧为施小线,西侧为本溪新 (略) ,北侧为荒山;NFZJY-XZD-03为南芬经济开发区2#公园绿地,占地面积6475m2,中心坐标为经度123.*°,纬度 41.*°,东侧为沈丹客运高铁专线,南侧为施小线,西侧为 (略) ,北侧为荒山;NFZHY-XZD-04为南芬经济开发区3#公园绿地,占地面积20490m2,中心坐标为经度123.*°,纬度 41.*°,东侧为火车道,南侧为施小线,西侧为沈丹客运高铁专线,北侧为荒山。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为爱国村居住地、农用地和荒地,2014年由完成居民搬迁,2014年至今一直为农用地和荒地。根据《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调查地块为非敏感用地。
调查地块原先用地性质为居住地、农用地和荒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园与绿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得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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