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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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罗甸县罗悃镇朗顶村

贵州 (略)

贵州水*源 (略)

本项 (略) 罗甸县罗悃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北纬25.*°,占地面积为1728.52亩,属于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086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明确划定项目征地红线范围,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和施工人员活动区域;光伏电站生产区植被恢复采用撒播草籽方式进行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禁止对动物乱捕乱杀;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时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占地区域栽植灌木、撒播草籽,恢复地表植被。

本项目征地红线涉及优先保护单元面积为35公顷,属于红水河流域石漠化(一般生态空间),其植被类型为白茅、芒群系和马桑群系,土地利用类型为荒草地。施工过程中采用环保工艺,不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打孔和安装,全部采用小型设备和人工作业工艺,避免剥离表层植被,从源头保护光伏电池板区的现有植被;随着工程结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优势植物种类、禁止采用外来入侵物种,加强植被的抚育管理,恢复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生境。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如厕粪污经旱厕收集后就近作为周边林地绿化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时车速鸣笛;项目邻近居民点施工时,靠居民点一侧应设置适当高度的围栏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采用先进的低尘施工工艺,采用湿法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避开施工营地和居民集中区,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做到路面常年平坦、无损、经常清扫,按时洒水;运输土方和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和交通沿线洒水降尘,在大风、干燥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土区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产生土石方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及废润滑液经危险废物收集桶收集后,依托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储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废严禁无序堆弃。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搭配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植被,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加强植被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生长态势,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新增管理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可直接流至地面用于地面植物的灌溉。对项目周边水体无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等。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逆变器、箱变的安装,采用避振减噪;设置全封闭控制室、减噪隔声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不新增废气污染物。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更换下来后暂存于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变产生的废机油,经箱变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

贵定县昌明镇

中核汇能 (略) 贵定分公司

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场址主要分布贵定县安乐乡、友谊村、田坝村、摆洗村、猴场堡村境内,地理坐标如下 :地块1:107°14′25.68″,26°22′31.91″;地块2:107°14′10.39″,26°21′15.91″;地块3:107°14′26.76″,26°20′52.52″;地块4:107°17′29.07″,26°22′16.27″,地块5:107°19′29.73″;26°19′26.26″;地块6:107°13′32.23″,26°14′21.50″。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拟建设2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70.1776MWp,容配比1.3509。选用550Wp 单晶单面光伏组件*块,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形式安装,28块组件为一串,每22/23 路组串接入1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每12台逆变器 接入1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将逆变后的交流电升压至35kV,场区共设置64个子方阵。光伏电站采用“农光互补”方式,利用光伏支架下部空间以及光伏支架之间间隙种植耐旱耐荫农作物。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堆土裸露的时间,土石方临时堆放地进行遮盖处理,土石方工程尽量挖填平衡,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

(2)施工前对直埋电缆线路开挖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堆放在作业场地旁边平缓处和电缆沟一侧,施工完毕后进行土地整治。

(3)施工期减少对原有地貌的改造和破坏,表土临时堆放,用于后期农光互补种植用土。

(4)场地内设置专门的雨水导流渠,施工便道两侧设置截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

(5)施工结束后须清理场地,及时清除施工废料,对场内道路区及边坡区域及时进行绿化。

(6)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通过洒水、封闭等措施,施工场地及道路应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对运输路线限制车速,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施工材料堆放远离居民点,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的产生和逸散,施工场界外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旱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靠近河流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免雨天作业。开挖土石方的堆放要做好防护,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油等弃入周边河流。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居民点的位置,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减轻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材料运输道路沿线经过居民点时减少鸣笛,减少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土石方在场区低洼处回填,表土临时堆放并覆盖保存,用于后期农光互补种植用土。

(2)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钢筋头、废木料等进行回收处理;废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对施工破坏和扰动区域内的植被进行恢复,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减轻对鸟类栖息环境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太阳能发电,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组件清洗方式采用移动式节能喷水设施进行清洗,使用清水清洗,不添加任何化学试剂,清洗废水直接汇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种植区灌溉,对周围水体不产生影响。生活污水依托本项目升压站(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7日审批,黔环辐表〔2023〕5号)处理。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光伏阵列区噪声主要为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值均在60dB(A)左右,各个光伏方阵的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相互之间距离较远,不考虑噪声叠加影响,昼间在距箱式变压器(或逆变器)10m以外及敏感居民点区域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光伏方阵夜间不运行,对居民的夜间休息基本不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光伏电站升压站管理,不新增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已计入光伏电站升压站。

(2)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

晶体硅光伏组件报废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晶体硅光伏组件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3)废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依托光伏电站升压站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 (略) 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贮存及管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1m2,容积为1.5m3的事故油池,共建设64座,总容积为96m3,事故油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3号厂房

贵州 (略)

贵州天骞 (略)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3号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9′28.57 ″,北纬25°59′32.10″),属于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8.17%,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00m2,租用四方碑3号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60万m2铝单板喷涂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污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不新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天坡物流园公厕,公厕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装修固废(包装纸、包装箱、金属管线废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装修期间涂刷防渗漆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喷塑、喷漆和烘干工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采取以下措施:

喷塑工序废气:该工序为密闭喷粉,通过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二*苯,在底漆喷涂室、面漆喷涂室、光漆喷涂室及烘干炉各设置1套负压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加热炉废气:燃料采用天然气,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加热炉标准,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封闭、强化收集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近期经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由天坡物流园吸粪车定期运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威远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经威远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工序及陶化工序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中和+沉淀+生物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放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铝材边角料、废铝屑、废焊渣、废包装(塑粉、铝材、焊条包装)、及切割、焊接、打磨除尘器收集除尘器废渣,分类收集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喷塑工序除尘器收集废渣暂存于原材料仓库,回用于喷塑。

(2)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渣、漆渣、机修废机油、UV光解废灯管、废油漆及稀释剂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废机油、油漆稀释剂等泄漏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报批稿

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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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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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罗甸县罗悃镇朗顶村

贵州 (略)

贵州水*源 (略)

本项 (略) 罗甸县罗悃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北纬25.*°,占地面积为1728.52亩,属于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086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明确划定项目征地红线范围,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和施工人员活动区域;光伏电站生产区植被恢复采用撒播草籽方式进行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禁止对动物乱捕乱杀;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时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占地区域栽植灌木、撒播草籽,恢复地表植被。

本项目征地红线涉及优先保护单元面积为35公顷,属于红水河流域石漠化(一般生态空间),其植被类型为白茅、芒群系和马桑群系,土地利用类型为荒草地。施工过程中采用环保工艺,不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打孔和安装,全部采用小型设备和人工作业工艺,避免剥离表层植被,从源头保护光伏电池板区的现有植被;随着工程结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优势植物种类、禁止采用外来入侵物种,加强植被的抚育管理,恢复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生境。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如厕粪污经旱厕收集后就近作为周边林地绿化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时车速鸣笛;项目邻近居民点施工时,靠居民点一侧应设置适当高度的围栏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采用先进的低尘施工工艺,采用湿法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避开施工营地和居民集中区,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做到路面常年平坦、无损、经常清扫,按时洒水;运输土方和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和交通沿线洒水降尘,在大风、干燥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土区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产生土石方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及废润滑液经危险废物收集桶收集后,依托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储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废严禁无序堆弃。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搭配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植被,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加强植被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生长态势,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新增管理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可直接流至地面用于地面植物的灌溉。对项目周边水体无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等。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逆变器、箱变的安装,采用避振减噪;设置全封闭控制室、减噪隔声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不新增废气污染物。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更换下来后暂存于郎顶一期110kV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变产生的废机油,经箱变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

贵定县昌明镇

中核汇能 (略) 贵定分公司

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场址主要分布贵定县安乐乡、友谊村、田坝村、摆洗村、猴场堡村境内,地理坐标如下 :地块1:107°14′25.68″,26°22′31.91″;地块2:107°14′10.39″,26°21′15.91″;地块3:107°14′26.76″,26°20′52.52″;地块4:107°17′29.07″,26°22′16.27″,地块5:107°19′29.73″;26°19′26.26″;地块6:107°13′32.23″,26°14′21.50″。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拟建设2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70.1776MWp,容配比1.3509。选用550Wp 单晶单面光伏组件*块,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形式安装,28块组件为一串,每22/23 路组串接入1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每12台逆变器 接入1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将逆变后的交流电升压至35kV,场区共设置64个子方阵。光伏电站采用“农光互补”方式,利用光伏支架下部空间以及光伏支架之间间隙种植耐旱耐荫农作物。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堆土裸露的时间,土石方临时堆放地进行遮盖处理,土石方工程尽量挖填平衡,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

(2)施工前对直埋电缆线路开挖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堆放在作业场地旁边平缓处和电缆沟一侧,施工完毕后进行土地整治。

(3)施工期减少对原有地貌的改造和破坏,表土临时堆放,用于后期农光互补种植用土。

(4)场地内设置专门的雨水导流渠,施工便道两侧设置截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

(5)施工结束后须清理场地,及时清除施工废料,对场内道路区及边坡区域及时进行绿化。

(6)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通过洒水、封闭等措施,施工场地及道路应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对运输路线限制车速,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施工材料堆放远离居民点,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的产生和逸散,施工场界外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旱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靠近河流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免雨天作业。开挖土石方的堆放要做好防护,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油等弃入周边河流。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居民点的位置,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减轻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材料运输道路沿线经过居民点时减少鸣笛,减少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土石方在场区低洼处回填,表土临时堆放并覆盖保存,用于后期农光互补种植用土。

(2)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钢筋头、废木料等进行回收处理;废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对施工破坏和扰动区域内的植被进行恢复,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减轻对鸟类栖息环境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太阳能发电,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组件清洗方式采用移动式节能喷水设施进行清洗,使用清水清洗,不添加任何化学试剂,清洗废水直接汇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种植区灌溉,对周围水体不产生影响。生活污水依托本项目升压站(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7日审批,黔环辐表〔2023〕5号)处理。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光伏阵列区噪声主要为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值均在60dB(A)左右,各个光伏方阵的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相互之间距离较远,不考虑噪声叠加影响,昼间在距箱式变压器(或逆变器)10m以外及敏感居民点区域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光伏方阵夜间不运行,对居民的夜间休息基本不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光伏电站升压站管理,不新增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已计入光伏电站升压站。

(2)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

晶体硅光伏组件报废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晶体硅光伏组件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3)废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依托光伏电站升压站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 (略) 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贮存及管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1m2,容积为1.5m3的事故油池,共建设64座,总容积为96m3,事故油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3号厂房

贵州 (略)

贵州天骞 (略)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3号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9′28.57 ″,北纬25°59′32.10″),属于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8.17%,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00m2,租用四方碑3号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60万m2铝单板喷涂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污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不新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天坡物流园公厕,公厕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装修固废(包装纸、包装箱、金属管线废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装修期间涂刷防渗漆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喷塑、喷漆和烘干工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采取以下措施:

喷塑工序废气:该工序为密闭喷粉,通过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二*苯,在底漆喷涂室、面漆喷涂室、光漆喷涂室及烘干炉各设置1套负压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加热炉废气:燃料采用天然气,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加热炉标准,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封闭、强化收集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近期经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由天坡物流园吸粪车定期运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威远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经威远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工序及陶化工序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中和+沉淀+生物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放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铝材边角料、废铝屑、废焊渣、废包装(塑粉、铝材、焊条包装)、及切割、焊接、打磨除尘器收集除尘器废渣,分类收集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喷塑工序除尘器收集废渣暂存于原材料仓库,回用于喷塑。

(2)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渣、漆渣、机修废机油、UV光解废灯管、废油漆及稀释剂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废机油、油漆稀释剂等泄漏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报批稿

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罗甸县朗顶二期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贵定县昌明镇友谊农业光伏电站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7aTR2KV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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