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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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怡安职业卫生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工建路53号

电话:045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怡安职业卫生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南苑开发区五金建材公寓1#楼3层

(略) 怡安职业卫生 (略)

(略) 泰信 (略)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900m2,建有仪器室、药品室、样品室、天平室、色谱室、光谱室等,项目建成后,可承接环境空气、固定源污染物、噪声、职业卫生等污染因子的监测。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硫酸雾、HCl、NOx、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分别采用万向吸风罩、通风橱收集后经室内独立管道通过引风机引至所在建筑墙外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实验冷却用水、低浓度实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一些危险废物,包括:废试剂瓶、过期药品、沾染有毒害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应按不同类型分类回收贮存,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箱产生后直接送垃圾箱,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日产日清。

2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卜奎大街永青小区24号楼一层1号

(略) (略)

沧州柯蓝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利用原卜奎茶城1、2层建设,根据功能区划分为不同的诊疗区,详见附图。设有中医科、内科、药房、康复科、病房等。本项目共设医疗床位45张,运营期间接诊能力约为20人次/天。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单独管网收集排入设置在2层的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本项目防渗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嫩江。

二、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量少,各处理单元均采取封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使噪声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运营期东侧、北侧、南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暂存,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栅渣消毒并脱水干化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怡安职业卫生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工建路53号

电话:045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怡安职业卫生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南苑开发区五金建材公寓1#楼3层

(略) 怡安职业卫生 (略)

(略) 泰信 (略)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900m2,建有仪器室、药品室、样品室、天平室、色谱室、光谱室等,项目建成后,可承接环境空气、固定源污染物、噪声、职业卫生等污染因子的监测。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硫酸雾、HCl、NOx、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分别采用万向吸风罩、通风橱收集后经室内独立管道通过引风机引至所在建筑墙外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实验冷却用水、低浓度实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一些危险废物,包括:废试剂瓶、过期药品、沾染有毒害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应按不同类型分类回收贮存,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箱产生后直接送垃圾箱,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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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卜奎大街永青小区24号楼一层1号

(略) (略)

沧州柯蓝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利用原卜奎茶城1、2层建设,根据功能区划分为不同的诊疗区,详见附图。设有中医科、内科、药房、康复科、病房等。本项目共设医疗床位45张,运营期间接诊能力约为20人次/天。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单独管网收集排入设置在2层的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本项目防渗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嫩江。

二、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量少,各处理单元均采取封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使噪声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运营期东侧、北侧、南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暂存,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栅渣消毒并脱水干化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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