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3005】长春市绿园区新竹学校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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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3005】长春市绿园区新竹学校新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2月24日-2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绿园区新竹学校新建项目

绿园区基隆西街以东、规划住宅以南、林园街道杨家社区以西、青林南路以北区域

(略) 绿园区教育局

吉林东北煤炭 (略)

本项 (略) 基隆西街以东、规划住宅以南、林园街道杨家社区以西、青林南路以北区域,建设1栋教学楼、连廊、门卫、停车场、室外运动场地、地下设备房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其中小学部12个班,中学部6个班(详见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实验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建筑物卫生 (略) 政管 (略) 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至教学楼楼顶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书、废纸等回收外售;废硒鼓、废旧电池单独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试剂废包装、过期化学药品、废实验器皿、废实验标本等)、医疗废物:(被血液污染的医疗材料[棉签、纱布棉球等]、废医疗仪器[废温度计、消毒瓶]、废医用手套、废口罩、一次性包装箱、过期淘汰或者变质的废弃药品等)、废活性炭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2月24日-2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绿园区新竹学校新建项目

绿园区基隆西街以东、规划住宅以南、林园街道杨家社区以西、青林南路以北区域

(略) 绿园区教育局

吉林东北煤炭 (略)

本项 (略) 基隆西街以东、规划住宅以南、林园街道杨家社区以西、青林南路以北区域,建设1栋教学楼、连廊、门卫、停车场、室外运动场地、地下设备房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其中小学部12个班,中学部6个班(详见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实验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建筑物卫生 (略) 政管 (略) 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至教学楼楼顶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书、废纸等回收外售;废硒鼓、废旧电池单独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试剂废包装、过期化学药品、废实验器皿、废实验标本等)、医疗废物:(被血液污染的医疗材料[棉签、纱布棉球等]、废医疗仪器[废温度计、消毒瓶]、废医用手套、废口罩、一次性包装箱、过期淘汰或者变质的废弃药品等)、废活性炭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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