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洁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塑料餐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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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漯河市洁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塑料餐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漯河市洁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塑料餐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3-02-27来源:点击:


2023年2月2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餐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餐盒扩建项目

报告表

河南 (略)

(略) 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经一路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拟利用现有已租赁厂房东半侧进行建设,建筑面积800m2,仅设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均依托现有,生产规模为80吨塑料餐盒。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5m3)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收集 (略) 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罩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60mg/m3,处理效率达90%,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100mg/m3)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去除效率80%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经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新建1座5m2危废暂存间,采用密闭塑料容器盛装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智能计重设备、手持智能终端、标签打印机/二维码标签等在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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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2-27来源:点击:


2023年2月2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餐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餐盒扩建项目

报告表

河南 (略)

(略) 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经一路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拟利用现有已租赁厂房东半侧进行建设,建筑面积800m2,仅设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均依托现有,生产规模为80吨塑料餐盒。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5m3)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收集 (略) 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罩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60mg/m3,处理效率达90%,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100mg/m3)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去除效率80%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经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新建1座5m2危废暂存间,采用密闭塑料容器盛装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智能计重设备、手持智能终端、标签打印机/二维码标签等在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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