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布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便笺〔2023〕1号)要求,现将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华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承接法律、行政法规、 (略) 设定的在华宁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2022年按照部门职能依法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共31件。二是编制并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14项,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印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年初制定抽查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了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向抽查对象下发抽查通知书,组织抽查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查对象进行整改。2022年按抽查 (略) 、1项联合抽查的监管工作。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华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华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化综合受理平台规范化运行;上线不动产登记缴费及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压缩办理时限,对一般性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查封、解封、异议登记的即时办理;强化便民利企措施,设立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事先导服,为企业延时服务;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群众只需提供一次材料、跑一次路就可以完成房管所、税务、不动产登记三个部门的材料提交与审核,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2年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1694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99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33份;收缴不动产登记费10.349万元,开展不动产登记查询4827份,对老弱病残困难群体开展上门服务3次。
(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并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邀请律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解读专题培训,各股室、分局(所)共52人参加了培训。二是2022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起,矿产违法案件8起,收缴罚款共计140.9499万元;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8起,收缴罚款93.8819万元,扣押机械5台,有效打击私挖乱采、无证开采行为。
2.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自“2.20”交通事故发生后,华宁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超限超载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治超办成员单位职责承担治超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一是积极配合县交安委办、县治超办对路面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源头企业进行联合约谈,并依法依规对其实施惩戒。二是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要求矿山企业凡出矿场的货运车辆必须过磅验票,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矿场企业坚决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三是通过组织培训、下达通知书、电话、微信等手段对矿山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四是通过与货运企业签订治超责任书及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等方式来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履行治理超限超载的主体责任。2022年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84次,查出一般隐患42条已整改完毕。
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华宁 (略)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不断增强双方合力。2022年行政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共1件。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并印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公示制度》《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音像、电子资料归档制度》《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中政策法规股为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亮证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承办县人大、政协委员会交办提案共9件,其中:人大交办4件,政协5件(市政协提案1件);主办4件,配合办理5件,均已办结,对办理态度满意度、办理结果满意度均评价为满意,电话联系次数共9次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沟通,交将办理情况分别报送县政协提案联络委、县人大选联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2. (略) 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2022年,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局领导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出庭人员按规定出庭应诉。
3.支 (略)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2022年,收到华宁县检察建议书2件,对提到的相关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加强与公安、林草、农业农村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执法,坚持全面、精准、及时、严惩的方针,坚决惩治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国家耕地保护红线。
(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重点矛盾纠纷稳控化解任务分解方案》,对涉及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的重点涉稳问题及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对重大矛盾问题、信访案件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详细了解维稳问题具体情况,积极落实化解稳控责任。2022年,共受理信访件35件,已办理35件。其中:信访局交办13件、 (略) 长热线交办16件、县纪委交办4件、省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1件、市信访局交办1件。2022年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无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2022年行政复议2件,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行政复议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编制完善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防灾责任,组织开展地灾培训1次、应急演练7次;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隐患点巡排查制度,累计出动巡排查97人次,巡排查点74个;新设置11个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警示牌进行换新;大力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制气氛仍不浓厚。领导干部法律根底较差,学法意识不够浓厚,个别工作人员思想仍停留在老的工作经验上,不注重学法用法,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还达不到相关要求。
(二)人员短缺严重。部门空编率高,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专业技术、法律专业人员短缺,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足,与当前工作要求不尽匹配。普法工作无法全面展开,领导干部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资金筹措困难,多项工作受到制约。例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工程款、补助资金不到位,项目推进受阻,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四)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部门间工作协调不到位。原华宁县规划管理所历年来遗留的选址意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因各种原因尚未办完160多件难以推进;不动产登记林权基本信息确认对接不到位,缺乏专门人员开展权籍调查,林权登记水平滞后。
(五)工作开展矛盾多、难度大,形势严峻。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发生及处置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因素影响,用地报件周期拉长,及时保障项目落地难;受历史 (略) 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导致土地流拍、项目积压,供地率提升难;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根除难;土地矿产领域矛盾突出,信访维稳形势严峻,信访总量、团体访量、越级访量高位运转,老户缠访、闹访、抱团访时有发生。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每年3月1日前,按时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华宁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主要负责人年终作出学法用法述法报告,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2022年自然资源局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1名。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学法治思想,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入学法治思想的通知》,把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局党组会议、年度培训学法治思想共3次127人。
3.在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一是2022年自然资源局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宣传专题会议,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1次54人。二是新录用的公务员5人参加了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宪法宣誓活动,并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7项,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
2.公众参与。一是对涉及本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本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会。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对合理性的建议进行采纳,并告知听证报告结果。2022年,共组织涉嫌违法占地案听证会2次。二是深入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家乡干部、村组干部公众参与并指导本村组的规划编制工作,对本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全县需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共70个,截止目前,70个行政村已完成初稿编制并通过县级审查,待“三区三线”最终成果划定后,按照程序启动审批备案工作。
3.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2022年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共10件,其中:审查后提交县委常务会讨论作出重大决策的6件。万安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等风险评估4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1宗。
4.集体讨论决定。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制度,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二是对国土空间规划、违建拆除、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4件。
5.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规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行为,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坚决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充分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
(二)持续强化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精神。紧抓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这个“薄弱点”,加大对法治宣传经费投入,积极改善法治宣传必备的通讯、交通工具条件,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知识,大力提升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自觉性。
(三)科学合理分配任务,压实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法治队*的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推进法治学衡工作要求。
(六)全力维护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继续做好2022年下半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萌芽行为,为卫片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加强案件办理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开展闲置土地分析研判,一宗一策,逐步消化。
(七)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进度,同时积极协调县财政,争取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推动停滞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尽快开工。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3日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布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便笺〔2023〕1号)要求,现将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华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承接法律、行政法规、 (略) 设定的在华宁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2022年按照部门职能依法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共31件。二是编制并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14项,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印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年初制定抽查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了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向抽查对象下发抽查通知书,组织抽查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查对象进行整改。2022年按抽查 (略) 、1项联合抽查的监管工作。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华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华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化综合受理平台规范化运行;上线不动产登记缴费及电子票据一体化系统,压缩办理时限,对一般性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查封、解封、异议登记的即时办理;强化便民利企措施,设立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事先导服,为企业延时服务;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群众只需提供一次材料、跑一次路就可以完成房管所、税务、不动产登记三个部门的材料提交与审核,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2年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1694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99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33份;收缴不动产登记费10.349万元,开展不动产登记查询4827份,对老弱病残困难群体开展上门服务3次。
(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并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邀请律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解读专题培训,各股室、分局(所)共52人参加了培训。二是2022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起,矿产违法案件8起,收缴罚款共计140.9499万元;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8起,收缴罚款93.8819万元,扣押机械5台,有效打击私挖乱采、无证开采行为。
2.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自“2.20”交通事故发生后,华宁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超限超载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治超办成员单位职责承担治超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一是积极配合县交安委办、县治超办对路面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源头企业进行联合约谈,并依法依规对其实施惩戒。二是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要求矿山企业凡出矿场的货运车辆必须过磅验票,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矿场企业坚决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三是通过组织培训、下达通知书、电话、微信等手段对矿山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四是通过与货运企业签订治超责任书及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等方式来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履行治理超限超载的主体责任。2022年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84次,查出一般隐患42条已整改完毕。
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华宁 (略)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不断增强双方合力。2022年行政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共1件。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并印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公示制度》《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音像、电子资料归档制度》《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中政策法规股为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亮证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承办县人大、政协委员会交办提案共9件,其中:人大交办4件,政协5件(市政协提案1件);主办4件,配合办理5件,均已办结,对办理态度满意度、办理结果满意度均评价为满意,电话联系次数共9次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沟通,交将办理情况分别报送县政协提案联络委、县人大选联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2. (略) 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2022年,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局领导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出庭人员按规定出庭应诉。
3.支 (略)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2022年,收到华宁县检察建议书2件,对提到的相关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加强与公安、林草、农业农村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执法,坚持全面、精准、及时、严惩的方针,坚决惩治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国家耕地保护红线。
(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重点矛盾纠纷稳控化解任务分解方案》,对涉及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的重点涉稳问题及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对重大矛盾问题、信访案件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详细了解维稳问题具体情况,积极落实化解稳控责任。2022年,共受理信访件35件,已办理35件。其中:信访局交办13件、 (略) 长热线交办16件、县纪委交办4件、省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1件、市信访局交办1件。2022年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无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2022年行政复议2件,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行政复议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编制完善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防灾责任,组织开展地灾培训1次、应急演练7次;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隐患点巡排查制度,累计出动巡排查97人次,巡排查点74个;新设置11个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警示牌进行换新;大力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制气氛仍不浓厚。领导干部法律根底较差,学法意识不够浓厚,个别工作人员思想仍停留在老的工作经验上,不注重学法用法,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还达不到相关要求。
(二)人员短缺严重。部门空编率高,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专业技术、法律专业人员短缺,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足,与当前工作要求不尽匹配。普法工作无法全面展开,领导干部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资金筹措困难,多项工作受到制约。例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工程款、补助资金不到位,项目推进受阻,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四)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部门间工作协调不到位。原华宁县规划管理所历年来遗留的选址意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因各种原因尚未办完160多件难以推进;不动产登记林权基本信息确认对接不到位,缺乏专门人员开展权籍调查,林权登记水平滞后。
(五)工作开展矛盾多、难度大,形势严峻。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发生及处置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因素影响,用地报件周期拉长,及时保障项目落地难;受历史 (略) 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导致土地流拍、项目积压,供地率提升难;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根除难;土地矿产领域矛盾突出,信访维稳形势严峻,信访总量、团体访量、越级访量高位运转,老户缠访、闹访、抱团访时有发生。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每年3月1日前,按时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华宁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主要负责人年终作出学法用法述法报告,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2022年自然资源局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1名。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学法治思想,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入学法治思想的通知》,把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局党组会议、年度培训学法治思想共3次127人。
3.在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一是2022年自然资源局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宣传专题会议,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1次54人。二是新录用的公务员5人参加了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宪法宣誓活动,并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7项,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
2.公众参与。一是对涉及本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本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会。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对合理性的建议进行采纳,并告知听证报告结果。2022年,共组织涉嫌违法占地案听证会2次。二是深入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家乡干部、村组干部公众参与并指导本村组的规划编制工作,对本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全县需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共70个,截止目前,70个行政村已完成初稿编制并通过县级审查,待“三区三线”最终成果划定后,按照程序启动审批备案工作。
3.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2022年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共10件,其中:审查后提交县委常务会讨论作出重大决策的6件。万安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等风险评估4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1宗。
4.集体讨论决定。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制度,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二是对国土空间规划、违建拆除、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4件。
5.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制定《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规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行为,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坚决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充分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
(二)持续强化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精神。紧抓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这个“薄弱点”,加大对法治宣传经费投入,积极改善法治宣传必备的通讯、交通工具条件,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知识,大力提升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自觉性。
(三)科学合理分配任务,压实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法治队*的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推进法治学衡工作要求。
(六)全力维护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继续做好2022年下半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萌芽行为,为卫片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加强案件办理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开展闲置土地分析研判,一宗一策,逐步消化。
(七)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进度,同时积极协调县财政,争取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推动停滞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尽快开工。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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