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司《关于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汀金稀政〔202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0-*-07-02-*。项目购置氢破炉7台、组合式气流磨3台、全自动型成型压机19台、单室烧结炉41台、PVD(物理气相沉积)炉1座、喷涂线3组、晶界扩散炉40台等主要设备,自制时效炉4台,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投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石元器件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通过外购钕铁硼合金片,经过氢破碎、气流破碎、混料、取向成型、静压、烧结及时效等一系列工序生产钕铁硼磁石;钕铁硼元磁石经过机加工处理、扩散工序制成高性能钕铁硼磁石元器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氢碎炉、气流磨、烧结炉、连续时效炉、PVD(物理气相沉积)、喷涂线、扩散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91.27tce(当量值)、17389.4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946.33万kWh、氢气25万m3。项目钕铁硼磁石工序单位产品电耗5535.91kWh/t、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817.26kgce/t,钕铁硼磁石元器件工序单位产品电耗7945.95kWh/t、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86.03kgce/t,均优于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选用变频电机和永磁电机、高效先进烧结炉、连续时效炉、Magrise热处理炉等设备,采用钕铁硼合金片氢破技术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空压机、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三、 (略) 工信局、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你司《关于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汀金稀政〔202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0-*-07-02-*。项目购置氢破炉7台、组合式气流磨3台、全自动型成型压机19台、单室烧结炉41台、PVD(物理气相沉积)炉1座、喷涂线3组、晶界扩散炉40台等主要设备,自制时效炉4台,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投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石元器件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通过外购钕铁硼合金片,经过氢破碎、气流破碎、混料、取向成型、静压、烧结及时效等一系列工序生产钕铁硼磁石;钕铁硼元磁石经过机加工处理、扩散工序制成高性能钕铁硼磁石元器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氢碎炉、气流磨、烧结炉、连续时效炉、PVD(物理气相沉积)、喷涂线、扩散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91.27tce(当量值)、17389.4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946.33万kWh、氢气25万m3。项目钕铁硼磁石工序单位产品电耗5535.91kWh/t、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817.26kgce/t,钕铁硼磁石元器件工序单位产品电耗7945.95kWh/t、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86.03kgce/t,均优于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选用变频电机和永磁电机、高效先进烧结炉、连续时效炉、Magrise热处理炉等设备,采用钕铁硼合金片氢破技术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空压机、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三、 (略) 工信局、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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