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传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 (略) 年产55万吨易拉罐罐料及汽车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3]10号 | 2023年2月2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传真: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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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 (略) 年产55万吨易拉罐罐料及汽车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3]10号 |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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