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社审〔2023〕04号关于社旗县华梦源木业有限公司雕刻木制柜子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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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社审〔2023〕04号关于社旗县华梦源木业有限公司雕刻木制柜子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环社审〔2023〕04号

关于社旗 (略) 雕刻木制柜子门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社旗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UYJ74H)报送的由河北 (略) 编制的《社旗 (略) 雕刻木制柜子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3〕1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生产车间全密闭。裁切、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家具制造”行业A级要求。涂胶、喷胶、喷涂、固化及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废气处理系统(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家具制造业”、《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文)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家具制造”行业A级要求。加强对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满足各类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要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成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3年2月27日


审批意见:

宛环社审〔2023〕04号

关于社旗 (略) 雕刻木制柜子门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社旗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UYJ74H)报送的由河北 (略) 编制的《社旗 (略) 雕刻木制柜子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3〕1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生产车间全密闭。裁切、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家具制造”行业A级要求。涂胶、喷胶、喷涂、固化及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废气处理系统(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家具制造业”、《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文)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家具制造”行业A级要求。加强对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满足各类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要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成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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