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七方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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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七方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禹州七方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2023年2月21日, (略) 七方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照《 (略) 七方 (略) 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保局关于《 (略) 七方 (略) 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北片区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原名称:中原云都数据湖) 1号车间。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西邻经二路(规划道路),北邻纬一路(规划道路),东邻南北大街,南邻工业大道(规划道路)。本项目位于中原云都1号车间(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东北侧),北邻纬一路,东邻南北大街,南邻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拟建设的中星星光芯片模组生产线项目,西邻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规划建设的数据加工厂。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48.096″,北纬34°8′23.244″,占地面积4654.5m2。厂房内分区布设,主要分为生产加工区,原材料和成品区、办公区等。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时间为215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西南距计庄村440米,南距李庄村510米,东南距代庄村690米。主要建设内容:在租赁厂房内安装安装钎焊炉、机器人生产线、喷砂机、抛光机、清洗机、自动喷涂线等,年生产金刚石锯片基体35万件、氮化硼磨轮基体5万件、金刚石钻头基体2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21年8月 (略)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出具了《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04-01-*;2021年 (略) (略) 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21年11 (略) 环境保护局以禹环评[2021]113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2022年9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0081%。

(四)验收范围

(略) 七方 (略) 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对照环评及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抛光粉尘,喷涂、烘干废气。

喷砂、抛光粉尘收集后各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涂、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过滤+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1、部分基体清洗废水

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2、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两股废水最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设备主要为自动抛光机、喷砂机、数控机床、除尘器风机等,噪声级在65~80dB(A)之间。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噪声治理措施为: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检修,采取厂房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废包装材料、机械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②水性漆桶由水性漆生产厂家回收利用;③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④废过滤棉、水性漆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置。四、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 (略) 于2023年1月4日、5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加工金刚石锯片基体生产负荷88.6%~ 92.1%;日加工氮化硼磨轮基体生产负荷85.8%,日加工金刚石钻头基体生产负荷91.4%~96.7%。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62~2.79mg/m3,排放速率为2.58×10-2~2.75×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4~5.6mg/m3,排放速率为5.3×10-2~5.56×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与《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的要求。

喷砂机+抛光机废气处理设施总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4~7.5mg/m3,排放速率为1.03×10-2~1.03×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7~1.1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的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33~0.1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监测期间,废水总排放口COD为259 mg/L~271mg/L、氨氮35.6 mg/L~38.0 mg/L、悬浮物14 mg/L~17 mg/L、BOD5 66.8 mg/L~80.6 mg/L。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46-48dB(A),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总量控制(1)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22.92kg。(2)废水总量控制指标COD总量控制指标为 0.0233t/a、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0032t/a。五、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认为本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报告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环保设施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立环保领导组织,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防治。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略) 七方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略) 七方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 (略) 七方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禹州七方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2023年2月21日, (略) 七方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照《 (略) 七方 (略) 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保局关于《 (略) 七方 (略) 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北片区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原名称:中原云都数据湖) 1号车间。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西邻经二路(规划道路),北邻纬一路(规划道路),东邻南北大街,南邻工业大道(规划道路)。本项目位于中原云都1号车间(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东北侧),北邻纬一路,东邻南北大街,南邻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拟建设的中星星光芯片模组生产线项目,西邻高端材料制品产业园规划建设的数据加工厂。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48.096″,北纬34°8′23.244″,占地面积4654.5m2。厂房内分区布设,主要分为生产加工区,原材料和成品区、办公区等。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时间为215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西南距计庄村440米,南距李庄村510米,东南距代庄村690米。主要建设内容:在租赁厂房内安装安装钎焊炉、机器人生产线、喷砂机、抛光机、清洗机、自动喷涂线等,年生产金刚石锯片基体35万件、氮化硼磨轮基体5万件、金刚石钻头基体2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21年8月 (略)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出具了《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04-01-*;2021年 (略) (略) 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21年11 (略) 环境保护局以禹环评[2021]113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2022年9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0081%。

(四)验收范围

(略) 七方 (略) 年产6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对照环评及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抛光粉尘,喷涂、烘干废气。

喷砂、抛光粉尘收集后各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涂、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过滤+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1、部分基体清洗废水

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2、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两股废水最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设备主要为自动抛光机、喷砂机、数控机床、除尘器风机等,噪声级在65~80dB(A)之间。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噪声治理措施为: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检修,采取厂房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废包装材料、机械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②水性漆桶由水性漆生产厂家回收利用;③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④废过滤棉、水性漆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置。四、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 (略) 于2023年1月4日、5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加工金刚石锯片基体生产负荷88.6%~ 92.1%;日加工氮化硼磨轮基体生产负荷85.8%,日加工金刚石钻头基体生产负荷91.4%~96.7%。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62~2.79mg/m3,排放速率为2.58×10-2~2.75×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4~5.6mg/m3,排放速率为5.3×10-2~5.56×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与《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的要求。

喷砂机+抛光机废气处理设施总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4~7.5mg/m3,排放速率为1.03×10-2~1.03×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7~1.1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的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33~0.1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监测期间,废水总排放口COD为259 mg/L~271mg/L、氨氮35.6 mg/L~38.0 mg/L、悬浮物14 mg/L~17 mg/L、BOD5 66.8 mg/L~80.6 mg/L。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46-48dB(A),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总量控制(1)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22.92kg。(2)废水总量控制指标COD总量控制指标为 0.0233t/a、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0032t/a。五、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认为本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报告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环保设施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立环保领导组织,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防治。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略) 七方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略) 七方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 (略) 七方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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