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示
根据淮人社发〔2020〕60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 (略) 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经审核,2023年2月24日共有9名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拟予以认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
监督电话:0517-* 0517-*
附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汇总表
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7日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
1 | 王伟 | 女 | 4050 | |
2 | 乔月球 | 女 | 4050 | |
3 | 杨登高 | 男 | 4050 | |
4 | 陈芳 | 女 | 4050 | |
5 | 潘明华 | 女 | 4050 | |
6 | 邵炜轩 | 女 | 4050 | |
7 | 陈叶 | 女 | 4050 | |
8 | 华庆珍 | 女 | 4050 | |
9 | 何立宏 | 男 | 4050 |
根据淮人社发〔2020〕60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 (略) 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经审核,2023年2月24日共有9名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拟予以认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
监督电话:0517-* 0517-*
附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汇总表
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7日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
1 | 王伟 | 女 | 4050 | |
2 | 乔月球 | 女 | 4050 | |
3 | 杨登高 | 男 | 4050 | |
4 | 陈芳 | 女 | 4050 | |
5 | 潘明华 | 女 | 4050 | |
6 | 邵炜轩 | 女 | 4050 | |
7 | 陈叶 | 女 | 4050 | |
8 | 华庆珍 | 女 | 4050 | |
9 | 何立宏 | 男 | 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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