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中央煤炭储备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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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中央煤炭储备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中央煤炭储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区 (略) 厂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拟拆除原一、二期露天煤场、干煤棚及周边设施,拆除后建设1座封闭式堆取料机储煤场及配套转运站,静态储煤能力约35万吨,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场所投入使用。煤场储煤用作国家战略储备,日常不涉及煤炭周转,在统一计划下入仓、出仓。为防止自燃,每4个月使用一次储存的煤炭,以华润镇江自用为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原煤通过密闭式转运站和皮带运输至煤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和装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转运站设置干雾抑尘+吸尘罩负压抽风除尘综合处理系统,皮带转运点设置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导料槽设置吸尘罩,煤场设置喷淋设施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设施产生的含煤废水和生活污水,含煤废水经沉煤池收集后通过现有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中央煤炭储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区 (略) 厂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拟拆除原一、二期露天煤场、干煤棚及周边设施,拆除后建设1座封闭式堆取料机储煤场及配套转运站,静态储煤能力约35万吨,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场所投入使用。煤场储煤用作国家战略储备,日常不涉及煤炭周转,在统一计划下入仓、出仓。为防止自燃,每4个月使用一次储存的煤炭,以华润镇江自用为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原煤通过密闭式转运站和皮带运输至煤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和装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转运站设置干雾抑尘+吸尘罩负压抽风除尘综合处理系统,皮带转运点设置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导料槽设置吸尘罩,煤场设置喷淋设施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设施产生的含煤废水和生活污水,含煤废水经沉煤池收集后通过现有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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