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蕴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供热及环保能力改造提升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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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蕴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供热及环保能力改造提升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蕴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供热及环保能力改造提升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3月3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富蕴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供热及环保能力改造提升

项目位于富蕴县县城北部,现有热源厂锅炉房北侧、集资建房小区以北,新打靶场以南,封闭煤场西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9°30′43.299″,N47°0′20.694″

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国环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封闭煤场及锅炉房附属设施改造,包括扩建封闭式封闭煤场6000m2、封闭渣场2400m2、 (略) 煤器改造更换、锅炉水冷壁改造更换2套,排水沟及输煤廊道各 100m。项目建成后常规储煤23800吨,常规储渣8800吨,储煤、渣周期为60天。

项目占地面积为8400m2,总投资3649.97万元,环保投资134.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68%。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排入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封闭煤场和渣场的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运营期封闭渣场内的炉渣少量排水,通过项目区新建的排水沟进入厂区内的脱硫车间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或围护,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密闭或篷布覆盖,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控制车速降低装卸高度;封闭式储煤棚顶部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定期喷水抑尘,炭装卸过程采用密闭输送,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限

制车速,装载机在堆棚中作业,禁止夜间进行装卸运输,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要求,补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蕴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供热及环保能力改造提升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3月3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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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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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富蕴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供热及环保能力改造提升

项目位于富蕴县县城北部,现有热源厂锅炉房北侧、集资建房小区以北,新打靶场以南,封闭煤场西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9°30′43.299″,N47°0′20.694″

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国环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封闭煤场及锅炉房附属设施改造,包括扩建封闭式封闭煤场6000m2、封闭渣场2400m2、 (略) 煤器改造更换、锅炉水冷壁改造更换2套,排水沟及输煤廊道各 100m。项目建成后常规储煤23800吨,常规储渣8800吨,储煤、渣周期为60天。

项目占地面积为8400m2,总投资3649.97万元,环保投资134.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68%。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排入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封闭煤场和渣场的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运营期封闭渣场内的炉渣少量排水,通过项目区新建的排水沟进入厂区内的脱硫车间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或围护,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密闭或篷布覆盖,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控制车速降低装卸高度;封闭式储煤棚顶部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定期喷水抑尘,炭装卸过程采用密闭输送,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限

制车速,装载机在堆棚中作业,禁止夜间进行装卸运输,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要求,补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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