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受北 (略) 委托,我司对明光村地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在地块内完成35个土壤钻孔施工工作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钻探施工工作,总进尺219m;现场采集土壤样品186件(含21件平行样),检测48项,分析数据6014个,现场采集4件地下水样品(含1件平行样),检测36项,分析数据6014个。完成了所有采样点坐标高程测量。
经过对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钻探信息以及实验室数据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水文地质特征
调查地块地层岩性从上到下依次为第①层杂填土-素填土、第②层黏质粉土-砂质粉土、第③层粉质黏土、第④层细砂、第⑤层粉质黏土、第⑥层卵石,第⑦层粉质黏土。地下水类型属于第四系松散岩类潜水(局部微承压),主要赋存于第④层细砂层中,稳定水位埋深为15.5-16.5m。地块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地块外西侧地下水侧向补给,自西北向东南方向径流,并向地块外径流排泄。地下水年变化幅度为1.0~2.0m。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该地块进行污染物识别及交叉污染分析,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氨氮。
(3)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186件,包括21件平行样,共检测48项,检出9项,按照检出率从大到小依次为砷、镉、铜、铅、镍、pH、氨氮、汞、石油烃(C10-C40),其余39项均未检出。各检出指标中除砷外,其余检测项目最大占标率均低于50%,且检出指标均不超过筛选值。
首次采样中,土壤砷最大含量33.4mg/kg,最小1.89mg/kg,平均7.55mg/kg,其中3个样品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为S14-3.8(砷含量33.4mg/kg)、S22-5.1(砷含量21.9mg/kg)、S23-4.8(砷含量21.4mg/kg)。
项目组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对问题点位进行排查,通过对补充采样结果分析可知,砷含量偏高点位不具有代表性。同时,问题点位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明光寺农 (略) 场、居民区和空地,无工业生产活动,且砷不是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同时结合文献资料,地块内土壤中砷含量局部较高为地质成因造成的局部异常,与地质背景有关。
综合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和分析评价,调查地块土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不需要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4)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地块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件,包括1件平行样,共检测36项,检出19项,分别为pH、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耗氧量、亚硝酸盐、铁、锰、铜、锌、砷、硒、钠和石油烃。其中,总硬度、耗氧量和锰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但耗氧量和锰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和锰超标可能与调查地块背景值有关。而耗氧量为常规指标,其超标原因可能与周边部分居民生活用水排放有关。同时,总硬度、耗氧量和锰并非毒理性指标,调查地块地下水不直接开采饮用,因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综上,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 (略)
联系人:纪工
联系电话:010-6266 2893
受北 (略) 委托,我司对明光村地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在地块内完成35个土壤钻孔施工工作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钻探施工工作,总进尺219m;现场采集土壤样品186件(含21件平行样),检测48项,分析数据6014个,现场采集4件地下水样品(含1件平行样),检测36项,分析数据6014个。完成了所有采样点坐标高程测量。
经过对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钻探信息以及实验室数据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水文地质特征
调查地块地层岩性从上到下依次为第①层杂填土-素填土、第②层黏质粉土-砂质粉土、第③层粉质黏土、第④层细砂、第⑤层粉质黏土、第⑥层卵石,第⑦层粉质黏土。地下水类型属于第四系松散岩类潜水(局部微承压),主要赋存于第④层细砂层中,稳定水位埋深为15.5-16.5m。地块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地块外西侧地下水侧向补给,自西北向东南方向径流,并向地块外径流排泄。地下水年变化幅度为1.0~2.0m。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该地块进行污染物识别及交叉污染分析,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氨氮。
(3)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186件,包括21件平行样,共检测48项,检出9项,按照检出率从大到小依次为砷、镉、铜、铅、镍、pH、氨氮、汞、石油烃(C10-C40),其余39项均未检出。各检出指标中除砷外,其余检测项目最大占标率均低于50%,且检出指标均不超过筛选值。
首次采样中,土壤砷最大含量33.4mg/kg,最小1.89mg/kg,平均7.55mg/kg,其中3个样品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为S14-3.8(砷含量33.4mg/kg)、S22-5.1(砷含量21.9mg/kg)、S23-4.8(砷含量21.4mg/kg)。
项目组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对问题点位进行排查,通过对补充采样结果分析可知,砷含量偏高点位不具有代表性。同时,问题点位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明光寺农 (略) 场、居民区和空地,无工业生产活动,且砷不是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同时结合文献资料,地块内土壤中砷含量局部较高为地质成因造成的局部异常,与地质背景有关。
综合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和分析评价,调查地块土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不需要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4)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地块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件,包括1件平行样,共检测36项,检出19项,分别为pH、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耗氧量、亚硝酸盐、铁、锰、铜、锌、砷、硒、钠和石油烃。其中,总硬度、耗氧量和锰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但耗氧量和锰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和锰超标可能与调查地块背景值有关。而耗氧量为常规指标,其超标原因可能与周边部分居民生活用水排放有关。同时,总硬度、耗氧量和锰并非毒理性指标,调查地块地下水不直接开采饮用,因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综上,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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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北 (略)
联系人:纪工
联系电话:010-6266 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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