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4日,我单位委托新疆 (略) 承担新疆 (略) 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 (略) 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新疆塔 (略) 博尔通古牧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 85°10′0.757″、N 44°16′35.625″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概要:项目在现有场地内南侧的预留空地上进行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及生产辅助等设施,采用“二氧化碳连续分解+碳酸钠苛化及碳酸钙焙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 (略)
2023年2月2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4日,我单位委托新疆 (略) 承担新疆 (略) 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 (略) 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新疆塔 (略) 博尔通古牧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 85°10′0.757″、N 44°16′35.625″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概要:项目在现有场地内南侧的预留空地上进行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及生产辅助等设施,采用“二氧化碳连续分解+碳酸钠苛化及碳酸钙焙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 (略)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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