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扩边及顶部气驱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扩边及顶部气驱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2月1日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扩边及顶部气驱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扩边及顶部气驱试验地面工程。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玛湖凹陷西斜坡区,艾湖12井区内,行政隶 (略) 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项目概要:项目为改扩建,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采油井场3座,全部为水平井,垂深2500m,水平段1500-1600m,钻井总进尺1.294×104m,配套建设计量站1座、单井集油管道0.3km,集油支线管道0.7km,新建产能2.51×104t/a。

(2)新建注气井场6座,其中新建注气井4口、老井利用2口,钻井总进尺1.12×104m,配套建设注气站1座、各类注气管道合计6.67k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迎宾路6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余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电话:0991-*

邮箱:*@*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3年2月2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2月1日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扩边及顶部气驱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扩边及顶部气驱试验地面工程。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玛湖凹陷西斜坡区,艾湖12井区内,行政隶 (略) 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项目概要:项目为改扩建,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采油井场3座,全部为水平井,垂深2500m,水平段1500-1600m,钻井总进尺1.294×104m,配套建设计量站1座、单井集油管道0.3km,集油支线管道0.7km,新建产能2.51×104t/a。

(2)新建注气井场6座,其中新建注气井4口、老井利用2口,钻井总进尺1.12×104m,配套建设注气站1座、各类注气管道合计6.67k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迎宾路6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余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电话:0991-*

邮箱:*@*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3年2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