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乾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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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乾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乾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拟对开封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

(略) 祥符区范村乡元府庄村

开封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祥符区范村乡元府庄村,在原厂区机制砂、碎石成品车间内西南部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扩建部分占地面积1200m2,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碎石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为配料机、筒仓、搅拌机、输送带等,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该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下属的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的民生企业,扩建目的是为加快处理现有堆积的炉渣和机制砂,要求项目所用砂料必须为现有工程炉渣处理后的成品机制砂、所用石料必须为现有工程建筑垃圾粉碎筛分后的成品碎石。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上料卸料、输送带、搅拌、筒仓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要求厂区必须道路硬化、加强绿化,安装喷淋装置,厂区入口处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封闭车间和原料堆场,按要求采取二次密闭措施。项目废气经环保设施有效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浓度10mg/m3)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对项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满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分类收集、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暂存间要求具有“四防”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 (略) 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开发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之家环保局窗口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乾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拟对开封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扩建项目

(略) 祥符区范村乡元府庄村

开封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祥符区范村乡元府庄村,在原厂区机制砂、碎石成品车间内西南部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扩建部分占地面积1200m2,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碎石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为配料机、筒仓、搅拌机、输送带等,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水稳碎石6万吨。该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下属的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的民生企业,扩建目的是为加快处理现有堆积的炉渣和机制砂,要求项目所用砂料必须为现有工程炉渣处理后的成品机制砂、所用石料必须为现有工程建筑垃圾粉碎筛分后的成品碎石。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上料卸料、输送带、搅拌、筒仓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要求厂区必须道路硬化、加强绿化,安装喷淋装置,厂区入口处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封闭车间和原料堆场,按要求采取二次密闭措施。项目废气经环保设施有效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浓度10mg/m3)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对项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满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分类收集、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暂存间要求具有“四防”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 (略) 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开发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之家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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