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2月28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 吉林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机加产生颗粒物、注塑废气、喷漆废气、抛丸粉尘、锅炉废气、*烷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机加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注塑边角料回用做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生产车间、仓库及锅炉房等区域严格按要求分区防渗和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计和管理,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
2 | 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 |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 (略) (略) | (略) 环 (略) |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脚、皂脚、废白土、脂肪酸等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3 | 年产100套换热机组、1000台换热器项目 |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 (略)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等可分类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机油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 吉林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机加产生颗粒物、注塑废气、喷漆废气、抛丸粉尘、锅炉废气、*烷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机加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注塑边角料回用做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生产车间、仓库及锅炉房等区域严格按要求分区防渗和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计和管理,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
2 | 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 |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 (略) (略) | (略) 环 (略) |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脚、皂脚、废白土、脂肪酸等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3 | 年产100套换热机组、1000台换热器项目 |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 (略)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等可分类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机油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 吉林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机加产生颗粒物、注塑废气、喷漆废气、抛丸粉尘、锅炉废气、*烷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机加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注塑边角料回用做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生产车间、仓库及锅炉房等区域严格按要求分区防渗和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计和管理,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
2 | 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 |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 (略) (略) | (略) 环 (略) |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脚、皂脚、废白土、脂肪酸等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3 | 年产100套换热机组、1000台换热器项目 |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 (略)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等可分类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机油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 吉林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机加产生颗粒物、注塑废气、喷漆废气、抛丸粉尘、锅炉废气、*烷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机加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注塑边角料回用做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生产车间、仓库及锅炉房等区域严格按要求分区防渗和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计和管理,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
2 | 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 |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 (略) (略) | (略) 环 (略) |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脚、皂脚、废白土、脂肪酸等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3 | 年产100套换热机组、1000台换热器项目 |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 (略)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等可分类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机油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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