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艾科维科技有限公司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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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艾科维科技有限公司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 (略) 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4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略) 化治办《关于进一步 (略)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 (略)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艾科维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的通知》(淮化治〔2022〕4号)的要求,同意江 (略) 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正式受理前已经 (略) 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储罐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均经管道进入2#污水处理站集水池、调节池,经生化工艺“集水池+PH调节池+反硝化+载体流化床+ASR复合膜泥池+载体流化床+反硝化+混凝反应池+二沉池+氧化脱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现有1#污水处理站作为备用设施。

2、本项目依托现有2#、3#、4#排气筒,新增1#排气筒,原位于102车间的1#排气筒不再使用。

103车间硫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干燥、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25m高排气筒排放。

104车间盐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干燥、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水吸收+碱封”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2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依托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两股废气混合后通过现有4#30m高排气筒排放。

101车间*酮肟生产线氨肟化反应、TBA精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氧化二氮催化分解装置预处理;102车间*基三*酮肟基硅烷、*烯基三*酮肟基硅烷生产线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107车间生产线氨肟化反应、TBA精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氧化二氮催化分解装置预处理;107车间*醛肟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二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经管道收集的103车间硫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104车间盐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104车间*酮肟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104车间*酮肟回收产生的废气、106车间MVR装置废气、101车间*酮肟生产线产生的催化剂干燥、汽提及精馏废气、107车间*酮肟生产线产生的催化剂干燥、汽提及精馏废气、105车间钛硅分子筛催化剂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以及与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101车间、106车间、107车间包装废气混合至“二级水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类泵、阀门、法兰等连接部位跑冒滴漏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HCl、NOX、硫酸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醇、*醛、*酮、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和表2标准;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控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精馏釜残、过滤残渣、离心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精馏残液、废包装袋/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纤维、蜂窝)、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制氮装置废分子筛等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在副产品外售前应进行副产品质量及有害成分分析,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副产氯化铵应确保符合《氯化铵》(GB/T 2946-2018)中表2合格品要求,可能含有的*酮肟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硫酸铵应确保符合《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中表1要求,可能含有的*酮肟、硫酸羟胺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酮应确保符合《工业用**酮》(SH/T 1755-2006)中表1通用级要求,可能含有的*酮肟、正己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并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价、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副产品定向出售,通过评估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仓库、生产车间(101-107车间)(含车间罐区、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类仓库、污水输送、收集管道、物料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44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79吨,COD≤71.639吨、SS≤17.175吨、氨氮≤4.965吨、总磷≤0.52吨、总氮≤7.44吨、盐分≤530.754吨、动植物油≤0.012吨、*醛≤0.032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粉尘≤3.376吨、硫酸雾≤0.736吨、氯化氢≤0.742吨、氨≤2.771吨、硫化氢≤0.035吨、氮氧化物≤3.176吨、VOCS(包括2-硝基*烷、*酮、正己烷、*酮肟、叔*醇、*醛、*醛肟、*酮、*酮肟、哌啶、*基三氯硅烷、*烯基三氯硅烷、*醇等)≤21.1381吨。

(无组织):粉尘≤0.123吨、硫酸雾≤0.0735吨、氯化氢≤0.042吨、氨≤0.346吨、硫化氢≤0.006吨、VOCS(包括*酮肟、*酮、叔*醇、*醛、*醛肟、*酮肟、*酮、正己烷、*醇等)≤1.2317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全厂COD、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烟粉尘及VOCs总量不新增。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但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空气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9-*-07-02-*)

(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2﹞18号)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 (略) 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4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略) 化治办《关于进一步 (略)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 (略)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艾科维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的通知》(淮化治〔2022〕4号)的要求,同意江 (略) 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正式受理前已经 (略) 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储罐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均经管道进入2#污水处理站集水池、调节池,经生化工艺“集水池+PH调节池+反硝化+载体流化床+ASR复合膜泥池+载体流化床+反硝化+混凝反应池+二沉池+氧化脱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现有1#污水处理站作为备用设施。

2、本项目依托现有2#、3#、4#排气筒,新增1#排气筒,原位于102车间的1#排气筒不再使用。

103车间硫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干燥、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25m高排气筒排放。

104车间盐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干燥、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水吸收+碱封”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2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依托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两股废气混合后通过现有4#30m高排气筒排放。

101车间*酮肟生产线氨肟化反应、TBA精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氧化二氮催化分解装置预处理;102车间*基三*酮肟基硅烷、*烯基三*酮肟基硅烷生产线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107车间生产线氨肟化反应、TBA精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氧化二氮催化分解装置预处理;107车间*醛肟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二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经管道收集的103车间硫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104车间盐酸羟胺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104车间*酮肟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104车间*酮肟回收产生的废气、106车间MVR装置废气、101车间*酮肟生产线产生的催化剂干燥、汽提及精馏废气、107车间*酮肟生产线产生的催化剂干燥、汽提及精馏废气、105车间钛硅分子筛催化剂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以及与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101车间、106车间、107车间包装废气混合至“二级水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类泵、阀门、法兰等连接部位跑冒滴漏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HCl、NOX、硫酸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醇、*醛、*酮、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和表2标准;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控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精馏釜残、过滤残渣、离心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精馏残液、废包装袋/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纤维、蜂窝)、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制氮装置废分子筛等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在副产品外售前应进行副产品质量及有害成分分析,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副产氯化铵应确保符合《氯化铵》(GB/T 2946-2018)中表2合格品要求,可能含有的*酮肟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硫酸铵应确保符合《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中表1要求,可能含有的*酮肟、硫酸羟胺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酮应确保符合《工业用**酮》(SH/T 1755-2006)中表1通用级要求,可能含有的*酮肟、正己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并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价、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副产品定向出售,通过评估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仓库、生产车间(101-107车间)(含车间罐区、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类仓库、污水输送、收集管道、物料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44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79吨,COD≤71.639吨、SS≤17.175吨、氨氮≤4.965吨、总磷≤0.52吨、总氮≤7.44吨、盐分≤530.754吨、动植物油≤0.012吨、*醛≤0.032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粉尘≤3.376吨、硫酸雾≤0.736吨、氯化氢≤0.742吨、氨≤2.771吨、硫化氢≤0.035吨、氮氧化物≤3.176吨、VOCS(包括2-硝基*烷、*酮、正己烷、*酮肟、叔*醇、*醛、*醛肟、*酮、*酮肟、哌啶、*基三氯硅烷、*烯基三氯硅烷、*醇等)≤21.1381吨。

(无组织):粉尘≤0.123吨、硫酸雾≤0.0735吨、氯化氢≤0.042吨、氨≤0.346吨、硫化氢≤0.006吨、VOCS(包括*酮肟、*酮、叔*醇、*醛、*醛肟、*酮肟、*酮、正己烷、*醇等)≤1.2317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全厂COD、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烟粉尘及VOCs总量不新增。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但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空气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9-*-07-02-*)

(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2﹞18号)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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