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对美丽渔港江南山未来渔村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对美丽渔港江南山未来渔村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对美丽渔港江南山未来渔村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美丽渔港江南山未来渔村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 | (略) 岱山县高亭镇江南山村东北侧 | 岱山县 (略) |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江南山路与江南一弄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1943m2,总建筑面积568.8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16m2,地下建筑面积 485.7m2。污水处理设施供整个江南山片区使用,原居民的生活污水及今后开发地块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为 1000 t/d,采用“组合式 MBR 污水处理设备”工艺,并设置中水回用池,供项目地块内公共绿化及道路冲洗使用。污水经处理后的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1、废气 对各污水处理池及污泥池进行加盖密封并收集废气,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离地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废水经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SY-MBR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后, 部分进入中水回用池进行中水回用,部分外排;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对进水水量、水质和排放口按要求设置主要水质、流量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噪声 (1)设备/设施需选用国内外先进低噪声设备。 (2)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 (3)SY-MBR一体化设备中各机械设备均放置于配套机房内,水泵及风机底部安装加厚4cm橡胶隔振设施,机房内部四壁及顶部设置阻燃防火型吸音棉(厚度不低于5cm)进行降噪处理。 (4)室外水泵安装减震垫并要求放置于隔声罩中,废气处理风机安装减震垫并要求设置消声器。 (5)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6)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区内种植高大常绿树种,处理设施周围加大绿化力度,同时可在围墙上种植爬山虎之类的藤本植物。 4、固废 (1)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废滤膜、废生物除臭系统填料:分类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含水率降至80%后,定期运至污泥处理中心处理。 (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废包装材料、化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分别密封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专用仓库内,最终委托有资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对美丽渔港江南山未来渔村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美丽渔港江南山未来渔村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 | (略) 岱山县高亭镇江南山村东北侧 | 岱山县 (略) |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江南山路与江南一弄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1943m2,总建筑面积568.8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16m2,地下建筑面积 485.7m2。污水处理设施供整个江南山片区使用,原居民的生活污水及今后开发地块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为 1000 t/d,采用“组合式 MBR 污水处理设备”工艺,并设置中水回用池,供项目地块内公共绿化及道路冲洗使用。污水经处理后的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1、废气 对各污水处理池及污泥池进行加盖密封并收集废气,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离地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废水经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SY-MBR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后, 部分进入中水回用池进行中水回用,部分外排;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对进水水量、水质和排放口按要求设置主要水质、流量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噪声 (1)设备/设施需选用国内外先进低噪声设备。 (2)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 (3)SY-MBR一体化设备中各机械设备均放置于配套机房内,水泵及风机底部安装加厚4cm橡胶隔振设施,机房内部四壁及顶部设置阻燃防火型吸音棉(厚度不低于5cm)进行降噪处理。 (4)室外水泵安装减震垫并要求放置于隔声罩中,废气处理风机安装减震垫并要求设置消声器。 (5)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6)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区内种植高大常绿树种,处理设施周围加大绿化力度,同时可在围墙上种植爬山虎之类的藤本植物。 4、固废 (1)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废滤膜、废生物除臭系统填料:分类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含水率降至80%后,定期运至污泥处理中心处理。 (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废包装材料、化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分别密封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专用仓库内,最终委托有资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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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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