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对周口耕德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万支手机配件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对周口耕德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万支手机配件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4000万支手机配件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加工4000万支手机配件四期建设项目 | (略) 西华县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北段 | (略) | 河南 (略) | 本次扩建项目建设 (略) 西华县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北段,租赁西 (略) (略) 厂房4座以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C1、C2、C3、C4生产厂房。配套建设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锅炉房、综合站房等附属设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CNC油雾废气使用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油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3)要求。 2、阳极、EC线、退镀酸性废气使用两级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喷砂废气使用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镭雕废气使用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 6、污水处理站臭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物染污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7、危废暂存间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8、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按照性质可分为:有机废水、综合废水和含重金属废水,生产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重金属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水、有机废水和综合废水经 (略) 政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餐厅含油废水经过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2、铝屑、镁屑除油后外售用于金属冶炼,其他工业固废厂区暂存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厂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4000万支手机配件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加工4000万支手机配件四期建设项目 | (略) 西华县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北段 | (略) | 河南 (略) | 本次扩建项目建设 (略) 西华县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北段,租赁西 (略) (略) 厂房4座以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C1、C2、C3、C4生产厂房。配套建设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锅炉房、综合站房等附属设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CNC油雾废气使用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油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3)要求。 2、阳极、EC线、退镀酸性废气使用两级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喷砂废气使用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镭雕废气使用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 6、污水处理站臭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物染污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7、危废暂存间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8、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按照性质可分为:有机废水、综合废水和含重金属废水,生产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重金属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水、有机废水和综合废水经 (略) 政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餐厅含油废水经过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2、铝屑、镁屑除油后外售用于金属冶炼,其他工业固废厂区暂存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厂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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