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禁擅自凿井行为的通告
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禁擅自凿井行为的通告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我县的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略) 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擅自凿井、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凿井,使用地下水资源。确需凿井取水的,应向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获得批准凿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的位置、深度、内径等要求严格施工,完工后要向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联合核验申请,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凿井内容,违者将责令停工,取消取水许可批准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凿井业务的施工队*,应持有关资质证件到长子县水利局进行登记备案。施工时,要认真核实业主的凿井批准手续,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填写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特别是在开凿深层机井时,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妥善处理好浅层地下水的永久封闭措施,严禁混层开采。
四、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凿井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者,由县政府组织水利、住建、行政审批、公安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对阻挠和干扰执法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无证取水、违法凿井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55-*
特此通告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我县的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略) 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擅自凿井、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凿井,使用地下水资源。确需凿井取水的,应向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获得批准凿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的位置、深度、内径等要求严格施工,完工后要向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联合核验申请,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凿井内容,违者将责令停工,取消取水许可批准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凿井业务的施工队*,应持有关资质证件到长子县水利局进行登记备案。施工时,要认真核实业主的凿井批准手续,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填写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特别是在开凿深层机井时,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妥善处理好浅层地下水的永久封闭措施,严禁混层开采。
四、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凿井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者,由县政府组织水利、住建、行政审批、公安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对阻挠和干扰执法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无证取水、违法凿井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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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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